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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公益诉讼守护“世界自然博物馆”
时间:2021-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山市生物多样性独特丰富,全市境内高黎贡山国家级、小黑山和北海湿地省级、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一批保护小区,保护区总面积达165万亩。近年来,保山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建立机制、办理案件等措施,助力保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力守护素有“世界自然博物馆”之称的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

该市检察机关结合辖区内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小黑山自然保护区、北海湿地等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情况,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本地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及目标,明确了以高黎贡山生物圈为核心,以隆阳、腾冲、龙陵为轴线的工作重点,通过两级院上下联动,组建办案团队,统筹协调办案力量的方式,全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该市检察机关当地生态环境、林草、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等部门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领导小组,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配合等方面建立了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协作机制,同时,全市两级检察院分别在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小黑山自然保护区、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设立巡回检察室,共建保护基地,推动协作常态化。

该市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林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配合,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与检察监督相统一,聚焦侵害生物多样性、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公益诉讼生态保护效能。

发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环境及生物资源损害的行为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对受损生态承担修复费用。2017年以来,共办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向被告追偿生态修复费用84万元;要求被告自行修复生态146.78亩。办理涉及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

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职能,助力行政机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陆生、水生动物资源保护、水资源环境保护、野生动物放生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突出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件。

怒江流域现已被收录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特有濒危、易危鱼类种类有3种:角鱼、缺须盆唇鱼、长丝黑鮡,怒江龙陵段为这三类鱼的重要栖息地。此外,龙陵段流域内生存的其它怒江特有鱼类云纹鳗鲡、巨魾、后鳍吻孔鲃、半刺结鱼、后背鲈鲤、云南鲱鲇等鱼类生存已受到威胁。针对该流域过度捕捞森林植被破坏、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部门及怒江沿岸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影响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的行为。

此外,该市检察机关还树立协作共赢的工作理念,多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保山市检察院联合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日”宣传工作;与市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滇西片区自然保护地绿色发展高峰论坛”隆阳腾冲、龙陵三地检察机关多次参与到各保护区管护局所辖的管护站开展生物多样性调研、走访工作。对高黎贡山、小黑山等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常态化推动生物多样性协作配合。同时,坚持依法、积极、审慎、适当的工作原则,尊重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主体作用,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诉前检察建议的质量和针对性,把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检察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有效衔接起来,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的解决,增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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