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形成河(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合力。10月10日,漕涧河(隆阳段)河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玉奇带队开展联合巡河,助力漕涧河水环境保护。
漕涧河,发源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漕涧镇北面分水岭,流经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后汇入澜沧江,漕涧河在隆阳区境内河道长约21公里,是保山市与大理白族自治州交界的重要界河。联合巡河组一行深入实地对河道周边集镇“两污”收集、河道管理维护、沿岸垃圾处理等工作进行调研督导,查看保护管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市检察院指出,漕涧河(隆阳段)作为澜沧江的支流和保山市的重要界河,是保山市水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漕涧河流经的隆阳区瓦窑镇中心集镇顺河而建,沿途有多个自然村和部分工矿企业,做好沿河“两污”收集处理和企业排污管控是漕涧河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检察机关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抓手,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紧密配合,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对破坏沿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共同守护好漕涧河(隆阳段)“一湾碧水”,为保山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隆阳区、瓦窑镇等河长参加巡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