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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3个奖项!保山市检察机关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取得成效
时间:2023-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评选结果揭晓,保山市检察院获评“优秀组织奖”、昌宁县检察院《三次取证》获评“最佳办案故事”,龙陵县检察院《一封来信话检情》获评“优秀办案故事”。



保山市检察机关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主题,组织市、县两级检察官讲述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司法的案例故事,共策划拍摄制作“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4部,并加大宣传展播力度,为守正创新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保山市检察院加强对下指导,适时与各基层院保持沟通联系,介入到活动开展的全过程各环节,特别是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融入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中,通过讲述办案故事,传播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活动组织上,市检察院结合最高检、省检察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下发《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活动目标和活动内容、措施,让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有章可循;选题上,市检察院提前审核办案故事题材,对故事脚本写作、宣传导向、内容表现方式等进行把关,严把政治关、法律关、安全关;视频拍摄过程中,对拍摄标准、制作规范等加以指导,确保故事片符合评选标准。故事片拍摄结束后,市检察院评审组对故事片进行评审,最终推荐报送《三次取证》《一封来信话检情》《“1+N”救助 照亮梦想之路》《灯塔》4个故事片参加评选。

检察官围绕高质效监督办案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讲述办案故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昌宁县检察院检察官以公益诉讼检察为题材,讲述了《三次取证》。2022年3月昌宁县检察院收到群众反映称某加油站附近的河段有汽油污染。收到线索后,昌宁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先后三次对现场周边进行污染源排查。在排查的基础上,昌宁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同步向某部门发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企业排查锁定污染源并进行应急处置,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9.6万元。经联合县河长办、“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者跟进调查,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经企业整改也消除了安全生产隐患。检察机关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及“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者的作用,同时采用“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方式对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形成了河湖保护治理合力,彰显了在服务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检察担当。2023年3月3日该案被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评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

龙陵县检察院检察官以刑事检察为题材,讲述了《一封来信话检情》。刘某是一名刚刚考上大学的学生,由于家庭困难,为了赚取生活费,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陌生人进行转账,经查明通过出租的银行卡转账的钱系诈骗所得。该学生虽不明知对方用自己的银行卡是为了将诈骗得来的钱进行转移,但其明知出租出售银行卡可能导致别人用自己的卡转移非法所得,仍然将其持有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经侦查取证,该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金额40万元,刘某从中非法获利2900元。案发后,刘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经承办检察官审查,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在办理此案时,有效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在法、理、情中找到平衡,促使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决不再犯,同时也给了刘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腾冲市检察院检察官以国家司法救助为题材,讲述了《“1+N”救助 照亮梦想之路》。2019年,腾冲市检察院在办理许某被伤害案国家司法救助中,到受害人家中调查时发现,受害人许某的女儿小艾(化名)正在上高二,品学兼优。但因父亲重伤一级,高位截瘫,家中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没有得到有效赔偿,且欠下50多万元的治疗费,致使小艾有了辍学打工挣钱养家的念头,让母亲在家照顾瘫痪在床的父亲和年迈多病的爷爷奶奶,让妹妹继续上学。为实质性帮助其解决困难,让这个家庭重燃生活希望,检察官根据调查情况制定“1+N”救助方案,积极协调当地教育、民政、妇联、爱心企业等单位进行多元救助,帮助小艾继续完成学业。通过“1+N”救助和检察官多次回访帮扶,小艾一家走出了阴影,高考后,小艾如愿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妹妹也得以继续读书,母亲边工作边照顾家庭,父亲也日渐好转,一家人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战胜困难,过上了幸福日子。检察机关在该案中牵头协调社会多元救助主体的“1+N”救助模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并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机制,发挥“输血+造血”的作用,让因案致贫家庭走出困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施甸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未成年人检察为题材,讲述了《灯塔》。2021年6月,施甸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涉案价值累计3282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多次到涉案未成年人家里、学校走访,全面开展社会调查,分析其犯罪原因、教育挽救的可能性、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多次协调小周父母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向小周父母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开展亲职教育,引导小周父母加强对小周的管理和教育;协调学校同意让小周继续留校读书;协调社会爱心企业对小周进行经济救助,保障其学习生活。经帮教考察,检察机关对小周作出相对不起诉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的决定,小周最终顺利考上大学,迎接新的学习生活。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通过充分运用训诫教育、社会调查、刑事和解、督促监护令、经济救助等措施,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帮教挽救,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校园并顺利考上大学,将法治关怀化为一座“灯塔”,点亮迷途未成年人回归之路。

初审:王文德 复审:李生虎 终审:武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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