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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
时间:2024-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31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玉奇

各位代表:

我代表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效监督办案”为主线,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以党的建设为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紧扣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聚焦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主题,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上来,在领悟践行、落实见效上下功夫。

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推进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深化“五学联动”机制,开展读书班2期,党组会学习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全院干警政治理论集中学习7期。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基层队伍建设、检察听证、跨境犯罪治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4个课题调研,解决问题12个。推动高质量发展,6件检察案件入选最高法、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滇西禁毒检察利剑”“腾冲张姐接访室”分别获评首届“云南省检察文化示范品牌”“云南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抓好检视整改,4个问题已实现销号,建立4项制度机制。办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构建“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多元救助体系等4件为民实事。

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事项38项,报告重大刑事案件38件次。紧紧围绕市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推进“高质效监督办案”,统筹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2个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案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未发生重大涉检网络舆情。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优秀组织奖”,2部检察办案故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最佳”及“优秀”作品。

二、以服务大局为目标,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建设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在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建设中开好局起好步。

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助推平安保山建设。受理审查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656件5432人,其中批捕1272人、起诉2585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发出检察建议助推行业领域“清源”,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交流。巩固全国优秀文化品牌“滇西禁毒检察利剑”创建成果,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批捕毒品犯罪73人、起诉72人。深入打击整治跨境犯罪,批捕394人、起诉423人,依法批捕“11·05”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27人。

助力清廉保山建设。受理职务犯罪案件51件54人(省检察院交办和指定管辖15件17人),同比分别上升88.89%、54.29%,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8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受理审查起诉受贿犯罪15件15人、行贿犯罪21件24人,起诉上级交办的在基建工程中行受贿金额高达1亿余元的窝串案。强化监检衔接,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率100%,自行补充侦查30件。对涉案单位存在的违法犯罪隐患、违法犯罪多发频发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份。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31条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59人、起诉104人,不批捕30人、不起诉25人,监督撤案19件21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本地涉企案件2件,协助外地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2件。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捕涉知识产权犯罪3人,移交审查起诉6人,监督撤案4人。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办理洗钱犯罪3件3人。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1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强化综合履职,办理涉营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58件,督促行政机关对散装食品、白酒、汽油等市场规范管理,对零售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积极运用民事和解机制,成功化解2起涉民营企业疑难复杂案件。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腾冲市检察院与侨联共同成立“为侨服务工作站”。

护航绿美保山建设。保障国家生物生态安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批捕8人、起诉130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龙陵县检察院诉某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外来物种阻截防控监督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开展联合巡河(湖)19次,联合巡林12次。营造安全生活环境,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等监督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立办食药品、交通、消防、个人信息等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0件。

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助力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完成涉及检察机关的21项工作任务。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办理”向“办复”转变,促进诉源治理、系统治理,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0份,采纳率和到期回复率均为100%。推进轻罪治理,开展“醉驾”问题综合整治,实行交通类案件一体化办理,促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延伸治理”,起诉危险驾驶犯罪618人、不起诉264人,不起诉率29.93%。注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运用生态修复、合规承诺、志愿服务等非刑罚处置措施,柔性惩戒模式助推“修复性司法”建设。隆阳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建成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腾冲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推进数字赋能检察监督工作,3个大数据监督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竞赛获奖,1个基层院被确定为“试点院”。

三、以为民司法为宗旨,依法服务保障民生民利

坚持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聚焦“双下降一底线”目标,加大打击震慑力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94人,同比下降25.40%。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全市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分析,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49人,同比下降19.90%。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56人,不捕率59.57%;不起诉26人,不诉率34.21%。强化综合履职,推进入职查询、从业禁止规定常态化,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通过强制报告,及时发现查处性侵案件17件,制发检察建议14份,“督促监护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241份,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2件,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与市教体局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学校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91件,同比下降15.92%。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回复、答复率100%。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落实检察长接访和院领导包案办理群众首次申诉信访“三类案件”制度。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活动,救助农村困难当事人35人、困难妇女57人、未成年人51人,发放救助金134.5万元。1件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昌宁县检察院“检·茶同行者”团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开展普法专项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促进实现“三下降一扭转”目标。开展法治宣讲920场,受教育15.76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2万册,开展普法工作研判183场1400余人,培训基层干部421场7522人,在案发地公开开庭22次,旁听群众3600余人,制作普法宣传短视频34部。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走访重点对象705户1201人,直接参与矛盾纠纷调处246起,排查矛盾纠纷突出的当事人166人,化解105起。市检察院被评为保山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示范点。

四、以监督办案为主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聚焦法治保山建设,履行“四大检察”职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进高质效监督办案。

刑事检察工作持续做优。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市检察机关无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开展刑事诉讼监督376件,其中监督立案、撤案113件,提出抗诉11件,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252件。1件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547人、不起诉668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878人,适用率92.51%,提出量刑建议2463人,采纳率98.82%。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审查办理“减假暂”案件1277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80件。

民事检察工作更加精准。加大对生效裁判结果、民事审违、执行活动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深入开展涉“职业放贷人”民事案件、民事执行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虚假仲裁虚假公证问题、根治欠薪等专项监督治理。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62件,支持弱势群体依法维权359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2件,提出、提请抗诉5件。1件民事支持起诉案、1件限制消费执行监督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行政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推进行政诉讼、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4件,化解行政争议11件,成功化解1起长达16年的虚假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案。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开展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专项监督15件。生效裁判监督抗诉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规范。加强府院联动,发挥公益诉讼制度效能,办好“4+10”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围绕群众生活、乡村建设、生态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精准规范开展监督,主动涉入耕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领域案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8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13件,其中1件入选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1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龙陵县检察院被命名为全省首批“科技赋能公益诉讼示范院”。

五、以从严治检为抓手,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为高质效检察履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作风支持、人才支撑。

以全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管理,不断抓实检察人员日常教育管理。深化“四责协同”,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监督会商机制,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对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协同监督的意见》,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扎实做好市委巡察、省检察院政治督察“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制定122条整改措施,修改完善规章制度31个,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实现人、财、物、案管理规范有序。

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完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通报、报告制度,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全力支持纪委监委查办基层检察院违纪违法案件2件。持续深化“两个革命”,开展躺平式干部、基层减负效果不佳问题等7个专项整治,市检察院未出现违纪违法情形,检察机关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作风明显改进,效能明显提升。

以治的理念强化纪律建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有问必录”“逢案必倒查”,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填报366件,其中市院填报62件,杜绝司法办案说情打招呼。开展警示教育28次,班子成员开展各类谈心谈话213人次。构建和完善执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最大限度防止司法腐败。

以实的举措提升队伍素能。更新检察理念,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人员的基本价值追求,编发2个检察典型案例,为高质效监督办案提供指引。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检校合作,推进“八大能力”建设,开展各级各类培训2711人次,派出7名检察人员到上海、江苏等地跟班学习,培养专业型、综合型、复合型检察人才,46名检察人员入选省、市级专家人才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22个集体和32名个人获各级各类表彰,其中1名检察官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1名检察官获评云南省“十大法治新闻人物”,1名检察官家庭获评云南省“绿色家庭”。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建立《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联络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民主党派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向市政协主席会议专题报告全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参与办理政协提案1件,走访代表委员60余人次,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等活动。组织开展检察听证243件1306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261件,提供律师阅卷799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根本在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一些差距。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进一步做实,部分检察人员的理念更新不及时,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监督不到位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检察队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需持续强化,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还时有发生。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建议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强化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纪律作风和队伍建设,不断开创保山检察工作现代化新局面。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铸牢检察人员思想根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检察履职、监督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助力打好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突围战,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持续做实各项检察为民实事,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督促纠正违法、推动社会治理、基层治理、诉源治理等方面的作用,以法治手段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三是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推动“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实体上确保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监督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勇于自我监督,认真开展纪律教育,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队伍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专业能力建设为关键、职业保障建设为依托、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和强化组织领导为抓手,努力建设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年新气象,奋进新征程。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锚定检察工作现代化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锐意进取、敢作善为,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为开创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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