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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检察院设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专户
时间:2020-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推进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制度,规范和加强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隆阳区检察院与隆阳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关于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征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征管办法》),推动设立首个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核算账户。

《征管办法》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来源,是指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根据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调解或人民法院判决,由赔偿义务人缴纳的,用于支付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费用的资金。

《征管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损害地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通过“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上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主要用于在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支出。包括清除或控制污染等相关支出,生态环境修复或替代修复支出,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及修复效果评估等相关支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申领,由赔偿权利人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申领并组织生态修复,检察机关依法支持相关行政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并审核恢复方案。行政部门使用申请经同级财政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支出。

目前,隆阳区检察院已将办理的1件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首笔生态赔偿金汇入新设立的公益诉讼赔偿金核算账户。《征管办法》和账户的确立,解决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修复赔偿金的存放和管理问题,确保了赔偿金专款专用。隆阳区检察院通过办理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损害赔偿——督促赔偿义务人缴纳赔偿金——加强赔偿金管理、使用监督“一抓到底”的模式,既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对破坏危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敲响了警钟,又促进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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