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人性化办案,你们给了孩子一个机会,给了我们全家一个希望……”当龙陵县检察院检察官向小杨宣读不起诉决定后,小杨的父亲说。不起诉挽救了孩子,也挽救了一个家庭。
原来,小杨系一名未满18周岁的学生,一天,在县城里闲逛时路过一户人家地下车库,盗窃得钓鱼包一个(内装有钓鱼竿4根),经认定价值人民币3748元。2023年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小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错误应当被惩处,但是,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这无疑是一场暴风骤雨。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并对小杨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开展了详细社会调查,鉴于小杨犯罪情节轻微,作案时系在校学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家属积极向被害人退赔从而获得其谅解,经教育后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具备帮教条件,最后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法律的意义不单单是惩处,更不是“一诉了之”,我总觉得自己办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总是会多想一点、多做一点。”承办检察官深有感触地说。
现在,小杨已经回到学校,重启学习生涯。涉案未成年人,就像迷途的羔羊,需要全社会用更多温情和耐心,来教育感化他们。“案件办结了,对他的帮教却不会结束。”承办检察官表示,将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小杨的思想、生活等情况,巩固帮教成果,助其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