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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检察】“制度构建+探索实践”走出轻罪治理“昌宁检察路径”
时间:2024-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伴随着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案件大幅上升,重罪案件大幅下降,轻罪治理成为关乎国家长治久安、法治建设、国家治理大局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矛盾化解、修复社会关系、诉源治理全面融入司法办案、社会治理工作中。昌宁县检察院不断更新检察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三年来逐步探索轻罪治理“昌宁检察路径”。

制度先行,“机制建立+繁简分流”确保刑事案件轻重分轨

一是提供制度保障,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通过制定《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操作细则》,对不起诉类案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后续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开展不起诉相关工作提供了指引。二是发挥制度优势,放大配套制度融合效应。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的前导、集成优势,全流程引导、激励犯罪嫌疑人更早、更彻底认罪悔罪,合理赔偿,达成和解,尽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损失。三是创新办案方式,提升轻罪案件质量。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对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与公安机关、法院联合制发《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办理机制》,通过简化诉讼程序,集中开庭等方式,加快案件流转速度,缩短轻罪案件办案期限。成立危险驾驶专业化办案团队,以专业化带动规范化、促进职业化,实现轻刑案件检察办案履职高效。

实践检验,“不起诉+公益服务+行刑衔接”办案模式见效

一是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以公开促公正。对轻伤害、盗窃、醉酒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采取“不起诉+社会调查+公开听证+定期回访”的方式办理,有效促进矛盾化解,强化制约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并采取“上门听证、送法下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办案现场等工作方法,通过检察履职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2022年以来,开展轻罪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36件,案件回访工作14次。二是探索非刑罚多元处置机制,因案施策、因人施教。对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的被不起诉人采取旁听庭审、参与交通志愿服务等措施,让其在公益服务中反思自己的罪行和修复被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被不起诉人,采取责令补种复绿、修复被破坏耕地、林地等恢复原状的生态修复措施,并对修复成果进行验收,最大限度将损毁环境恢复到原状。对于轻伤害、盗窃案中的被不起诉人,通过公开训诫,督促支付赔偿款等方式,实现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修复损害的社会秩序,使不起诉人不再触犯法律底线。2022年以来,共开展公开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措施90余次,以罚促改、以罚促和,实现最佳的社会效果。三是做好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避免“不刑不罚”。经审查需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制发检察意见,最大限度发挥行政处罚的警示作用,确保“责罚相当”。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让衔接更顺畅,及时开展“回头看”,对行政机关是否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全程监督。2022年以来,向公安机关制发的20份检察意见均被采纳执行。

类案治理,“调研报告+检察建议”双驱动促轻罪治理走深

一是聚焦社会治理“老大难”问题,通过调研分析找准问题根源。坚持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观念,针对隐藏在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痛点难点堵点,通过走访调研、类案分析等方式,全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案件特点、发案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全县轻伤害、醉驾案件、涉林木等5个调研报告,由外在的“病症”深挖内在的“病根”,找准破解社会治理隐蔽性、深层次问题。二是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凝聚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将调研报告向县委、人大、政府报告,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监督、支持,并在全县开展了专题研究并综合施策整治相关社会问题。三是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协力破解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向相关单位精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让检察建议更有深度、更具说服力、更显刚性,更有利于助推解决深层问题、提升治理效能。2022年以来,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份,均被采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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