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解决家庭面临的急迫困难。案件移送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在依法办案追究李四刑事责任的同时,及时深入王五所在镇、村委会及家中了解王五家庭面临的生活困难。王五因脑部受伤导致右手、右脚活动功能障碍,语言不清,生活难以自理,出院时尚欠医院医疗费4.5万余元。王五的女儿远嫁外省,长期在外省打工谋生,且刚刚分娩,没有条件返回老家照顾王五。因该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王五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
第二步:检察公开听证显公正。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对王五国家司法救助过程中,因王五属于被家庭成员所伤害,为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相结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民政部门、辖区镇代表参加听证,经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参会听证员一致认为王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规定,应当给予救助,同意施甸县人民检察院给予王五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