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的抉择,刚成年的他与未成年的她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这并非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嫌疑人”与“被害人”是亲兄妹,父母离异,父亲为生计远走他乡,刚成年的小帆与未成年的小艳,他们的世界原本就比寻常家庭更狭窄,也更依赖彼此,此次事故,不仅造成了小艳身体的创伤,更瞬间抽走了她最重要、甚至可能是唯一的日常照护者——哥哥。
若简单地“一诉了之”,不仅可能使哥哥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其一生,更可能使本就因事故受损的家庭关系雪上加霜,妹妹后续的治疗、康复与成长环境将蒙上阴影,哥哥的人生可能就此偏航,父亲将陷入更深的绝望。
面对法与情的交织,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办理此案的核心价值指引。“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我们不能只看犯罪构成,更要看处理结果对孩子未来的影响。”承办检察官介绍。
本案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确保其得到持续、稳定的家庭照料和经济支持,远比追究其兄长的刑事责任更为紧迫和重要。同时,嫌疑人系过失犯罪,事后极度悔恨,积极筹钱全力救治妹妹,并获得了父亲及妹妹的真诚谅解,社会危害性已降至最低。这完全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对轻微过失犯罪“当宽则宽”的导向。
引入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凝聚处理共识,检察院就该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检察官全面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不起诉理由及政策考量。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听证员在独立评议后一致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彻底,得到父亲谅解,家庭矛盾得到化解。不起诉有利于维系完整的家庭结构,为未成年被害人的康复和成长提供最有利的环境,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共利益。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