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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检察】一场车祸后的法与情
时间:2025-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小帆(化名)在刚满十八周岁不久后,因驾驶不当,导致同车未成年妹妹小艳(化名)身受重伤。是简单地“一诉了之”,还是给予一个足以改变两人人生的机会?


检察机关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召开听证会,深入化解家庭矛盾,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司法既有尺度,更有温度。最终的不起诉决定,不仅关乎法律适用,更关乎一个家庭的未来和一名刚成年青年的前途。



一起事故,击中这个家庭最脆弱的一环


经检察机关社会调查,父母离异后,小帆和小艳跟随父亲生活,因父亲长年在外省务工,照顾妹妹的重担自然落到了小帆的身上,兄妹二人事实上处于相互依存的生活状态。


2025年3月的一天,小帆刚满十八岁不久,当天,因十岁的妹妹小艳生病,小帆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搭载小艳上医院治疗,回家途中,小帆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和妹妹双双受伤,目前妹妹右手臂已全部截肢。经鉴定,小艳伤情构成重伤,小帆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在承办检察官进行社会调查的过程中,小艳哭着说:“我知道哥哥不是故意的,那天是我发烧,因为爸爸不在家,只能由哥哥带我去卫生室打针,不能怪他,他现在每天帮我洗漱、陪我复健,比以前更细心,我知道他心里比我疼。我已经没有了右手,不想再没有哥哥,如果哥哥被抓走了,我一个人晚上会害怕的......”


十字路口的抉择,刚成年的他与未成年的她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这并非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嫌疑人”与“被害人”是亲兄妹,父母离异,父亲为生计远走他乡,刚成年的小帆与未成年的小艳,他们的世界原本就比寻常家庭更狭窄,也更依赖彼此,此次事故,不仅造成了小艳身体的创伤,更瞬间抽走了她最重要、甚至可能是唯一的日常照护者——哥哥。


若简单地“一诉了之”,不仅可能使哥哥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其一生,更可能使本就因事故受损的家庭关系雪上加霜,妹妹后续的治疗、康复与成长环境将蒙上阴影,哥哥的人生可能就此偏航,父亲将陷入更深的绝望。


面对法与情的交织,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办理此案的核心价值指引。“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我们不能只看犯罪构成,更要看处理结果对孩子未来的影响。”承办检察官介绍。


本案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确保其得到持续、稳定的家庭照料和经济支持,远比追究其兄长的刑事责任更为紧迫和重要。同时,嫌疑人系过失犯罪,事后极度悔恨,积极筹钱全力救治妹妹,并获得了父亲及妹妹的真诚谅解,社会危害性已降至最低。这完全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对轻微过失犯罪“当宽则宽”的导向。


引入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凝聚处理共识,检察院就该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检察官全面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不起诉理由及政策考量。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听证员在独立评议后一致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彻底,得到父亲谅解,家庭矛盾得到化解。不起诉有利于维系完整的家庭结构,为未成年被害人的康复和成长提供最有利的环境,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共利益。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决定之后的训诫与守护


在不起诉决定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对小帆进行了深刻的训诫:“十八岁,意味着完全的法律责任。这次不起诉,不是对你错误的原谅,而是法律给予你的一次特殊机会。希望你能真正长大,用责任和担当,守护好你的妹妹和家庭。”小帆深受触动,郑重承诺将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并现场向检察官提交了《悔过书》。


不起诉决定不意味着检察工作的结束。检察机关已委托专业社工组织对小帆进行跟踪观护,督促其积极履行家庭责任;同时,联合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定期回访小艳的身心康复情况,确保司法保护闭环形成。


法理之内,是必须面对的刑事责任;情理之中,是一个家庭风雨同舟的期盼。这份不起诉决定既不让冰冷的程序摧毁一个家庭的未来,也不让宽容失去法律的底线。它传递的核心理念是——司法,在守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应当努力修复创伤,托举希望,为迷途者点亮回归的灯,为受伤者铺平前行的路。


来源: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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