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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检察院两名同志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时间:2021-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中共保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保山市检察院张春堂、李夷鹏两名同志分别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张春堂:优秀共产党员

 

张春堂,中共党员,1982年11月18日生,曾任施甸县姚关镇大岭岗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现任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春堂同志是一名实在的检察干部,无论是穿上“检察蓝”,还是换上“百姓装”,他都勤奋好学、无怨无悔、默默无闻地工作着。他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饱满的热情、顽强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和娴熟的专业技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张春堂同志被组织派到施甸县姚关镇大岭岗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并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

张春堂同志身为工作队队长,认真做好沟通、积极协调工作。在摸清挂钩村的情况后,找准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向市检察院党组汇报,争取单位的支持和协调;做到及时跟踪对接,对已经开工的脱贫攻坚项目逐一跟踪到位。大岭岗村有农户246户1133人,全村国土面积有25平方公里,典型的地广人稀,对于项目的跟踪监督显得十分重要。针对已经开工实施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安全饮水建设、村组道路建设、村小学综合楼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采取实地察看、与村民村干部调查了解、与施工方座谈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进度,在实地察看项目时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确保脱贫攻坚项目按质完成,真正惠及当地群众。

驻村以来,张春堂同志认真协助挂包单位保山市检察院到扶贫挂钩点姚关镇大岭岗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帮助农户理思路、找措施、谋发展;积极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在一次走访中,张春堂发现湾子田村民小组的杨某斌(3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一直没有治疗,为了帮助患儿家庭解决困难,他主动联系了施甸县红十字会,帮助杨某斌到北京301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大岭岗村芹菜塘组建档立卡贫困户杨某良11岁的儿子杨某祥患有脑炎后精神障碍、病状性癫痫、支原体感染、低钾血症等病症。通过驻村工作队员为杨某祥在“社会扶贫”APP 和“水滴筹”平台发布救助筹款信息,为其筹到了6400余元的捐赠款。既解决了杨某祥的实际困难,也成功的让社会力量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当中;每到“六一”国际儿童节,他都会根据大岭岗小学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挂包单位为每名学生赠送生活用品和爱心书包等学习用品。还申请单位为大岭岗小学购买了乐器,支持大岭岗小学组建鼓乐队,让大岭岗小学有了自己的乐队,进一步拓展了学生的兴趣爱好;他还协助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多次到大岭岗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以“预防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为该校四至六年级的学生上法治课,向在校学生普及了如何应对校园欺凌,提高自身保护能力的知识。

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好村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张春堂同志提前结束2020年春节假期,返回姚关镇大岭岗村,与村两委一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带头到路口蹲点设卡,发动党员和群众组织值班队伍,对村庄进行闭村管理,对村庄外出人员进行登记,对回乡人员特别是疫区回乡人员安排所在村庄的党员监控其居家隔离情况;入户排查全村务工返乡人员,通过网格化管理,登记造册。明确记录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情况、回乡后的身体状况,实时监控,确保疫情防控信息畅通,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充分利用村里的广播、粘贴宣传标语等途径,积极营造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氛围,切实提高村民防范意识,做到无事不外出、不聚会,不到人口聚集的地方。

2020年6月结束驻村扶贫工作后,张春堂从第一检察部调到了第五检察部。工作性质从刑事检察工作转变到了刑事执行工作,面对从未接触过的工作,张春堂以对自己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以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为目标,积极努力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9件、线索2件。除了办理第五检察部的案件外,张春堂参与办理了某涉黑专案,面对专案已经到了二次退侦的阶段,其加班加点梳理案件的证据材料,对认定案件事实需要补充侦查的,及时列出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并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联系沟通,确保案件质量经得住考验。某涉黑专案办理结束以后,张春堂又参与到另一个涉黑专案的办理,及时提前介入专案,确保案件质量和时效。

 

李夷鹏:优秀党务工作者

 

李夷鹏,中共党员,1985年3月15日出生,先后任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副处长、政治部宣教处副处长、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现任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机关四支部宣传委员。该同志始终注重理论学习,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格落实廉洁规定,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李夷鹏同志坚持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在原则问题和重大事件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作为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第四党支部宣传委员,带头办理重大案件的同时,加强党员的学习管理,如在办理省扫黑办督办的某涉黑专案时,为解决多名从基层抽调的党员检察官无法回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及时申请成立临时党支部并担任支部书记,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让党旗在办案一线高高飘扬。

李夷鹏同志先后担任了机关第三支部的组织委员和四支部的宣传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建设,认真抓好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培养”等制度的落实,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展形象的使命,完成了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等各项工作任务。支部党员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理念,体现“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为抓手,积极推动检察职能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办理涉民企案件过程中,体现依法平等保护,取得良好效果,通过支部全体党员群众团结一致的努力,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得以明显提升,工作20多年的非党老同志积极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年轻同志第一时间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工作中形成了你追我赶,追求卓越的工作氛围,支部的战斗力明显得以提升,所在支部两名同志分别荣立个人三等功,一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一名同志被评为全省首批经济犯罪检察人才,两名同志被评为保山市首批法律专家。

作为一名检察官,该同志业务素质过硬,办事沉稳,勤勉敬业,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时刻以“过得硬”“求极致”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承办的刑事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完成日常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办理的同时,近年来办理了一批重大影响的案件。2018年参与全市影响较大的某集资诈骗案的提前介入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班加点审查卷宗500余册,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做好社会维稳、追赃挽损工作,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2019年9月至12月,被省检察院抽调到怒江州检察院参与全省影响较大的某涉黑案件的审查逮捕和起诉工作,获得了省检察院和怒江州检察院的肯定。2019年7月开始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某部级毒品目标案,积极引导侦查方向和打击范围,审查逮捕和起诉犯罪嫌疑人9人,审查认定涉案的新型毒品近1吨。2020年5月至9月参加某涉黑专案的办理,提前介入和审查起诉该案犯罪嫌疑人涉嫌骗取贷款和高利转贷犯罪事实57笔,涉案金额8.9亿,审查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3名,审查起诉并改变管辖犯罪嫌疑人14人,为后期案件交办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11月以来,带领某涉黑专案案件审查组,依法审查逮捕和起诉全省影响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到目前为止该案逮捕犯罪嫌疑人达78人,以执法办案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办案的同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统筹安排时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提升综合素质。2020年10月11日至11月13日参加云南省检察机关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少数民族检察官研修班学习沿海发达地区先进检察院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提升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在2020年6月第五届云南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优秀公诉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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