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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省院“充电”归来,带回的不仅是笔记,更是“行动指南”
时间:2026-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有效传递培训精神,实现“一人受训、全院受益”,4月20日,昌宁县检察院参加“云南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培训的干警,向全院干警作了一场传导式培训汇报。


把握历史方位

明确基层检察服务大局的坐标


培训深刻阐述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召开的重大意义与“十五五”规划的宏伟蓝图。身处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基层检察院如何定位与作为?站位要“高”。必须胸怀“国之大者”,深刻理解高质量发展是首要任务、人民至上是根本目的,自觉将检察履职融入发展全局。落点要“实”。将“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宏观要求,具体化为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坚决维护安全稳定三大着力点。这意味着,在办理涉企案件时需考量营商环境,在处置民生案件时要体现司法温度。根基要“牢”。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将其转化为“两个维护”的检察实践,确保工作方向不偏。

树牢正确政绩观

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述为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政绩由人民评判。检察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提升。这就要求既办好大案要案,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政绩体现在办案中。对于检察干警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根本的落脚点就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以“求极致”的精神,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本身就是最实在、最直接的为民造福。

汲取历史与文化力量

筑牢检察履职的精神根基


培训引导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民检察事业波澜壮阔的发展史中汲取智慧与力量。文化自信是基本的力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人民检察第一门”蕴含的红色基因,能够为检察工作提供深层的精神滋养和价值指引,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回顾人民检察从烽火中诞生、在曲折中前进、在改革中发展的历程,是为了更好开创未来。基层检察院要从中汲取“以人为本、因院制宜、服务奉献”的管理与发展智慧,将历史经验转化为高质效履职、服务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此次传导式培训,既是一次深入的思想武装,也是一次有力的工作动员。检察干警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实际行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奋力书写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的新篇章。

来源: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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