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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预算公开(龙陵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龙陵县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围绕一条主线,抓实政治建检。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条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促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2.着力聚焦一个主题,争创一流业绩。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紧紧抓住业绩考核这个牛鼻子,推进四大检察取得更优成绩。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加大对妨害国(边)境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群众舌尖上”“钱袋子”“菜篮子安全的犯罪,办好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小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着力服务六稳”“六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有序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强化诉源治理为重点,助推社会市域治理现代化,围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危化品经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龙陵。

3.着力突出两个关键,筑牢发展根基。突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两个关键,夯实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的基础。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持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继续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培训、岗位练兵、比武竞赛等方式,加强定单式定制化培训,不断提升干警整体素能。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注重党建引领和文化育检相结合,硬件提升和软件优化相结合,促进检察人员专业素养精进、专业能力提升。

4.着力强化三个保障,增强内生动力。强化从严治检、科技强检、科学管检三个保障,激发检察工作创新创优的内生动力。树立严管厚爱理念,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强化司法办案风险防控。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打造多元的检察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技术运用,强化信息互联支撑作用,提升智慧检务应用水平。以研究分类管理后新情况为切入点、持续突破动力不足问题,以业绩考评为指挥棒,引导干警走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监督之路,通过精细管理、加强业绩考评和亮点引领,提升检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794,565.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406,873.9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99,765.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487,927.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3,198,165.94元,增长37.20%,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单位资金全部纳入财务总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406,873.94元,其中:本年收入9,251,219.42元,上年结转收入155,654.5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51,219.4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0,473.94元,增长9.43%,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基础绩效奖总额纳入年初预算且2023年有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94,565.9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406,873.94元,其中:基本支出9,106,873.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4,173.94元,增长14.3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类经费增加及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3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3,700.00元,下降52.66%,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项目支出增加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减少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和服装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482,240.86元,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经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24,000.00元,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费、技术服务费、财务咨询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7,142.56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5,784.82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2,593.94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6,970.76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280.00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工伤保险补充。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5,861.00元,主要用于缴存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9,100.00元,较上年减少181,400.00元,下降56.6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100.00元,较上年减少36,400.00元,下降83.6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71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2,000.00元,较上年减少145,000.00元,下降52.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元,下降15.9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原因一是2023年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确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年度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23年具体目标为:

1.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全年办理各类案件数量不低于390件。

2.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

3.认真履职公诉职能,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监督、未检等相关工作,案件结案率达80%及以上。

4.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纠正率达100%

5.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等相关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案件办结率达100%以上。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

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龙陵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的意识,突出服务和保障的重点,行使好检察监督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抓好落实,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2023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经费,依法行使检察权、追诉权,做好司法救助及公益诉讼,维护龙陵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

(三)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年度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及时维护办案区办公环境,提供安全、整洁、设施完整的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办案质效,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23年具体目标为:

1.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全年办理各类案件数量不低于390件。

2.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

3.认真履职公诉职能,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监督、未检等相关工作,案件结案率达80%及以上。

4.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纠正率达100%

5.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理案件,对于发现的法院错误判决,依法监督率达到100%

6.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等相关工作,案件办结率达100%以上。

(四)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项目

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01,294.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94.47元,增长1.04%,主要原因分析:工会经费和福利费都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743,830.07元,其中,流动资产1,225,132.88元,固定资产净值15,441,617.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77,08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21,074.37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384,498.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2,2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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