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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预算公开(施甸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其他应当由施甸县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服务和融入施甸新发展格局,助力施甸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施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

一是政治为先,以能动司法助推施甸高质量发展。我们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在服务施甸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主题下统筹谋划各项工作,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为切入点,推进县委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坚决做到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施甸发展大局。

二是稳定为重,以检察履职助推平安施甸建设。我们将着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行使,站位施甸平安稳定大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与法院、公安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维护施甸和谐稳定的工作合力。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以检察履职助力平安施甸建设。

三是监督为本,以《意见》落实助推检察主业开展。我们将继续把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实现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确保每起案件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四是初心为源,以宗旨践行助推为民检察形象树立。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切实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优质检察产品,全心全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五是严管为措,以党纪党规执行助推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将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加强廉政思想教育,持续加强规章制度建立,持续加强制度执行检查,持续加强违纪责任追究。重点以三个规定的落实为核心,以重大事项填报为抓手,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形成管党治党整体合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是能力为要,以举措完善创新助推检察队伍建设。我们将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努力做到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管理科学。通过抓党建全面引领、抓班子率先垂范、抓教育树德强能、抓创新提绩增效,打造一支紧跟时代步伐、绝对忠诚可靠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735,797.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85,797.4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88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2,173,797.46元,增长25.39%。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其他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以及2023年人员类支出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85,797.46元,其中:本年收入9,778,736.46元,上年结转收入7,061.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78,736.4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223,797.46元,增长14.29%,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以及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较2022年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35,797.4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85,797.46元,其中:基本支出9,485,797.46(包括上年结转706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69,897.46元,增长18.34%,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其他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以及2023年人员运转类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3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6,100.00元,下降45.07%主要原因分析: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2023年纳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959,059.64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528,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1,924.64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9,381.17元,主要用于2023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7,058.23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5,156.78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156.00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7,061.00(包括上年结转7061.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元,下降8.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1.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1.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二是远程提讯的普及使用,公务用车使用量有所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智慧检务建设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文件,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及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施甸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推动全县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一是安保巡查次数每天不低于3次;二是卫生保洁合格率、物管人员在岗率达95%以上;三是零星修缮验收合格率、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政府采购率达100%;四是保洁服务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2.4元以下;五是无安全事故发生;六是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95%以上。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国家司法救助不低于2件。二是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检察工作实际,组织检察人员100人次的专题学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73,419.1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419.17元,增长2.66%,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在职人员工资2023年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2022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2,641,438.64元,其中,流动资产3,147,196.99元,固定资产29,083,191.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09,462.39元,其他资产1,587.9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32,794.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237,647.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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