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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预算公开(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推进“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着眼发展大局,在服务社会中彰显检察担当。打击刑事犯罪,助力平安建设。重点打击侵犯群众生命安全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危险驾驶、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助力做好强边固防工作,起诉跨境违法犯罪;依法能动履职,服务经济发展。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落细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政策。搭建多元沟通调解平台,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主动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化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律政策宣传动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司法救助等方面的职能优势,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检察服务和保障。2.用心纾困解难,在司法为民中诠释检察情怀。抓实信访维稳,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用好用活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持续深化检察公开听证,全方位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保护特殊群体,推进社会治理。保护农民工权益,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124件,追讨欠薪105余万元。保护妇女权益,与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妇女权益保护“五大机制”。保护残疾人权益,与区残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围绕残疾人实际困难与现实需求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保护军人权益,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圆桌磋商会议,就本区军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沟通研究,努力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服务。做好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积极将刑事案件中特困当事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退役军人纳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范畴,力争做到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大化。加强综合保护,守护成长之路,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以检察监督促进提升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整体质效。3.维护公平正义,在精准监督中践行检察使命。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成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民事检察精准推进,与法院召开执行监督工作座谈会,推动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有效提升执行监督规范化水平。努力在案件审查、法律文书制作、监督精准度等方面下功夫,公益诉讼全面推进,积极参与水环境生态保护,与区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推动隆阳河流生态持续向好。合力构建林草生态保护,与区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成隆阳区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推动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文物保护,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双虹桥损坏问题进行实地走访勘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恢复。聚焦食品安全保护,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为现制现售饮水机拧紧安全“水龙头”;开展食品经营场所联合检查,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立足个人信息保护,对某APP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问题进行磋商,该案例被选入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刊。重视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散装汽油经营监管职能,及时堵住消防安全漏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170,232.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890,232.4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28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2,993,432.49元,增长19.72%。主要原因分析:1.今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930,000.00元;2.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增加2,063,432.49元,主要为人员经费预算;3.今年部门财政收入预算总数包含了上年结转收入55,537.47元,主要为养老保险经费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890,232.49元,其中:本年收入15,834,695.02元,上年结转收入55,537.4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34,695.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63,432.49元,增长14.92%,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预算增加;2.今年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55,537.47元,主要为养老保险经费结转。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170,232.4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890,232.49元,其中:基本支出15,590,232.49元,与上年12,606,200.00元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984,032.49元,增长23.67%。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预算增加;2.今年较上年结转支出增加55,537.47元,主要为养老保险经费。项目支出300,000.00元,与上年1,220,600.00元对比项目支出减少了920,600.00元,下降75.42%,主要原因分析:1.2023年书记员经费支出预算为基本支出,2022年为项目支出,故2023年项目支出减少;2.2023年项目支出减少了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支出,主要是办案费和装备购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1,109,497.61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8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装备购置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5,365.44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9,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76,493.28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11,437.16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82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工伤保险补充。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36,619.00元,主要用于缴存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93,600.00元,下降50.6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800.00元,下降53.7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12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院“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执行,厉行节约,逐年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有效促进经费的合理管理使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87,800.00元,下降50.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000.00元,较上年减少67,800.00元,下降26.9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减变化原因:1.2023年预算较上年减少了车辆购置1辆的费用;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厉行节约逐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具体指标为:案件受理数>=700件,依规政府采购率达到100%,服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100%,发放未检法治宣传资料份数>=4000份,社会公众满意度>=90%。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具体指标为:物业管理面积>=6126.24平方米,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能达到完全保障,政府采购率达到100%,装备保障率>=95%,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5%。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非同级财政保障的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各项经费,支持部门正常履职。检察建议提出数>=40件,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95%,救助标准执行合规率达到100%,救助发放及时率>=95%,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100%,救助对象满意度>=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73,155.97元,与上年1,891,800.00元对比增加81,355.97元,增长4.3%。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的商品服务支出经费略有增加,主要是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略有提高。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155,169.04元,其中,流动资产638,030.43元,固定资产净值13,130,054.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5,000.00元,无形资产净值169,016.27元,其他资产133,067.8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8,469.0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1,054.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5,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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