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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龙陵县)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龙陵县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围绕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及“十大业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业绩。

我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争先创优为载体,加强班子建设、强化业务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健全管理机制、树立检察形象等措并举,各项工作得了全面发展

1.“四抓”为载体,立足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坚持抓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发展一是抓学习,建政治坚定班子。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争做杨善洲式的好党员、好干部 “对标先进 争创一流”等主题实践活动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召开各个专题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1次,开展政治轮训暨“我学我讲”学习讲堂13期,举办“书香迎端午 检察‘诵’祝福”主题活动1次,“喜迎党的二十大,讴歌新时代”演讲比赛1次,开展“五个一”活动助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主题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完成了党建活动室改版。二是抓合力,建团结协作班子。院领导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议事制度作为办事的一项重要原则,始终坚持党组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和检察委员会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智慧和党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凝聚力、号召力不断增强。三是抓廉洁,建清正廉明的班子。院党组始终紧紧围绕压实责任、执纪监督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公开、公正选拔干部,财务公开重大项目支出,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纪检人员参与监督实行廉政报告制度四是抓表率,建高效务实的班子。党组班子主持公开听证、承办信访案件带头大案要案、疑案难案,上半年领导包案2

2.以办案为手段,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念

——刑事检察:1至10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9182人,同比分别下降12.1%和16.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3 397人,同比分别上升28.3 %和10.3 %。受理审查起诉前三位的罪名分别是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71104人,占受理件数的27%,危险驾驶罪6162人,盗窃罪1938人,分别占受理件数的23.19%和7.22%。“案-件比”为1:1.118 。监督立案10 件、监督撤案17件,书面提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 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3人,提出抗诉2件。

未成年人检察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件9人,其中未成年人涉罪案件6件8人,批准逮捕8人(涉罪未成年人7人),不批准逮捕1人。审查起诉15件2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8人,提起公诉10人,相对不起诉3人,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2次,附条件不起诉5人,附条件考验期届满不起诉2人。

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检察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件22人,批准逮捕14人,不批准逮捕8人,审查起诉841,目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2均提出确定刑期建议。

共检察龙陵县看守所收押346人次,出所530人次,在押153通过检察,向看守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共检察社区矫正对象256人次,解除95人,终止矫正5人,现在册161人。通过检察,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共检察剥夺政治权利罪犯183人次,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33份;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6份。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民事检察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并被法院采纳;民事审判活动违法受理2件并提出检察建议;民事执行监督受理4件并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38件,涉及拖欠金额264,760元,召开听证会13次协商会1次。行政检察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目前已回复并采纳4件,3件还在回复期限内针对农民工工资保障专项,发出社会治理性行政检察建议1件并采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8,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8份,起诉1件(目前法院还在办理中);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召开听证会2次7件,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2次7件。

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46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11发放救助金 14.7万元

受理、分流案件372件,接收登记外来文书315份扫描案件卷宗719册,接待辩护人、法律援助工作者阅卷78次。严把公安移送的案卷、法律文书审查关, 提出纠正意见40件次,发出流程监控提示29件次。

3.协作契机,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实效

针对龙陵跨境犯罪案件较多的实际情况,建立侦检协作机制,与县公安局制定跨境犯罪专案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充分利用好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前的“黄金时间”,确保全链条打击,提升案件质量;与县法院就跨境犯罪精准量刑召开联席会,初步形成该类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规范本地区此类犯罪的量刑,促进认罪认罚工作开展,切实解决本地区此类案件同类不同判、量刑建议不精准、量刑采纳率不够高的问题。1至10月,起诉跨境犯罪案件7199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97,法院均采纳,采纳率为100%。

成立全市首家“林长制+检察”工作联系点,与县林草局签订关于《龙陵县“林长制+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开展会商座谈、联合巡查等活动,进一步强化涉林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配合,把检察工作延伸到生态保护一线,推动形成检察监督和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牵头召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制定联合检查方案,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了突击检查3次。规范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和履职工作,由15名业务骨干担任15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实现了“4个全覆盖”,即:县级完中全覆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10个乡镇全覆盖、普通学校和关爱学校全覆盖,真正起到护航发展的作用。

4.科技为依托,极力提升检务保障能力。

为保证在押场所疫情防控安全,1至10月,使用办案工作区提讯200余场次,全面推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完善检察听证室建设,公开审查、听证案件31件,充分应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体系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发挥核心数据对检察办案的指引力。率先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公益诉讼勘查箱、无人机、林调通、辐射监测仪等技术装备,培养出具有无人机驾驶执照的干警2名,能够初步对水质、空气、土壤进行快检和初步对土地进行勘测测量的干警3名。在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运用无人机及快速检测设备办理生态环境污染、食品和药品安全、资源保护类案件,规范了取证程序、提升了取证能力,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讼诉人均办案数居全市第一。

5.以创建为先导,牢固树立检察良好形象。

荣誉是鼓励,更是鞭策,县院坚持把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党史学习教育、检答网、检察官培训网络学校、云岭先锋等加强干警能力素质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整顿顽瘴痼疾,深入查摆剖析不规范司法行为,提炼问题清单,逐一对照整改;坚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找准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契合点和融入点能动履职;接受市院党组派出政治督察组的督察,对督察反馈的7个方面23个问题认真研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制定整改清单,立行立改,切实做优做强检察各项工作;坚持业务建设、文明建设齐头并进,多条信息被县级、省级、国家级媒体采用;坚持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纪律,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提升检察社会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3,579,949.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19,508.51元,占总收入的92.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60,440.94元,占总收入的7.0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01,425.72增长6.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70,270.78增长4.7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31,154.94增长31.70%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以及基本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基数调整、522”绩效考核奖较上年增加;其他收入本年增加了办案协案经费和抚恤金及丧葬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3,612,687.95元。其中:基本支出9,552,661.51,占总支出的70.17%;项目支出4,060,026.44,占总支出的29.8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05,187.93元,增长6.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13,466.92增长5.68%;项目支出增加291,721.01增长7.7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以及增加县级拨款办案协案经费和抚恤金及丧葬费;基本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基数调整、522”绩效考核奖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52,661.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59,962.51元,占基本支出的89.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2,699.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3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362.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60,026.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比2021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8,147.00元。增加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车辆和设备购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028,147.00元、服装经费支出9,700.00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624,000.00元、检察系统2022年第二批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00,000.00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支出105,000.00元、司法救助补助经费支出190,000.00元、扫黑除恶专项补助经费50,000.00元、地方保障经费支出753,179.4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19,508.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0%与上年相比增加570,270.78元,增长4.7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基数调整、522”绩效考核奖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732,354.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和行政运行日常办公所需支出和支付办理案件过程的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服装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案设备购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1,231.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以及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499,482.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大病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626,4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500.00元,支出决算为254,9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36,950.8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3.7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0,931.1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9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500.00元,支出决算为254,9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36,950.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0,931.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9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车辆运行成本控制;二是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7,196.42增长99.54%。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36,950.88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719.46下降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00下降0.4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金额136,950.88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2022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136,950.88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地处边境山区,山路崎岖,原有车辆老化严重,无法满足办案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0,931.12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相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2,699.00元,减少22,051.00元,下降2.17%,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厉行节约相应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244,903.83,其中,流动资产1,225,132.88元,固定资产26,942,690.95,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77,080.0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8,333.16,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45,908.88。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2,20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4,4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9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6,44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4,4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民检察院业务费:人民检察院业务费包括印刷费、资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公用运行维护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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