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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施甸县)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1.护稳定强发展,更高站位服务中心大局

2022年以来,我们胸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全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实现检察工作与施甸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1)聚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全力做好检察环节安保维稳工作,净化治安环境,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20人,提起公诉282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侵害人身安全犯罪,批准逮捕19人,提起公诉33人;批捕涉跨境犯罪35件58人,起诉44件67人,切实维护区域安全稳定;扎实开展命案防控专项整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促进长效常治。助力疫情防控,派出6名干警到一线参加疫情卡点、隔离酒店值守,投入疫情防控资金3万余元;抽调3名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封闭驻所检察。助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司法护航施甸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依法从重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活动7件8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精准选派3名优秀干警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为乡村振兴持续投入资金和物资10万余元,为建强党组织、巩固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聚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办理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件4人,审查起诉6件6人,涉企案件做到快速受理、精准办理、优先办结“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坚持最大限度减少诉讼活动对市场主体的负面影响。加强对民营企业法治引导,以《民法典》宣传为主题,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维度普法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3)聚能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务环境,加强监检衔接配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7件,提前介入率为100%,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均依法提起公诉。着力营造和谐安定社会环境,积极参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打造“亮山情”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示范基地;深入辖区各学校、企业、单位和社区、农村开展防火防溺、妇女儿童及农民工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系列主题法治宣讲60余次,拍摄法治宣传片10个,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精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用法治守护公序良俗、筑牢善治堤坝,深层次开展诉源治理;认真履行网格包保责任,积极参与“创文”“创卫”“创民”等综合治理工作,以积极履职引领社会法治观念养成,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助推文明、法治施甸建设。

2.惠民生暖民心,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

2022年以来,我们秉持“人民至上”,践行为民初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传递司法温情。

(1)用力保民安,办好为民实事。助力老有所养,保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坚持宣传发动、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相结合,高质高效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7件25人;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预防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宣传共计5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切实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助力劳有所得,为农民工讨薪“撑腰”,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利益保护,办理支持弱势群体农民工起诉讨薪案件108件,助力农民工讨薪70.2万元。

2)用心惠民生,守护祖国未来。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面救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共批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2人,起诉4人。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力度,通过一站式救助中心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询问3人次,开展心理疏导4人次。增强协同履职意识,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与妇联共建“施甸县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进一步拓宽妇女儿童维权渠道;加强监护监督,开展亲职教育10次,制发“督促监护令”5份,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7次深入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受教学生5000余名;与共青团施甸县委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深入贯彻落实保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5次,凝心聚力,合力打造施甸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

3)用情暖民心,传递检察温度。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兼顾办案效果和人文关怀,将司法救助的扶危救难与乡村振兴、妇女、儿童等综合保护深度融合,加强多部门协作多方发力,牢固树立“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救助理念,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衔接,共为4名困难妇女申请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7万元,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司法的温暖。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注重办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每一件“小案”,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案件17件,在办理过程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信访人答复率及办理结果满意率均为100%。

3.求极致促共赢,更深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2022年以来,我们聚焦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发扬“求极致、敢为先”精神,落实“止于至善”标准,全面提升办案监督质效,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1)刑事检察更加高质高效。转变司法理念,强化诉讼监督,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量常态化发展。刑事“案件比”为1:1.13。不批捕32人,不捕率为21.05%,不起诉28人,不诉率为9.03%。刑事犯罪审结案件31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1.23%。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7件,纠正漏诉10人,书面纠正违法8件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做好监管场所同步检察监督,切实保证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共深入监管场所安全检查24次,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件2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2件,发现监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2份;开展非监禁刑执行监督9件,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强化财产刑执行日常监督,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3件,切实维护刑事判决执行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性。

2)民事检察更加做实做细。不断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以深入贯彻民法典为指引,受理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违法等各类民事监督案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民事生效裁判改变率达100%。突出重点打击虚假诉讼,持续强化对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领域的虚假诉讼监督,实化调查核实权运用,监督“假官司”1件,有效打击、有力震慑虚假诉讼,切实维护司法秩序和法律权威。

3)行政检察更加善作善成。着眼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坚持精准监督原则,认真调查核实,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2份。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医疗、生态环境等案件2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强沟通协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与县法院共同会签《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沟通联系,在线索摸排、信息共享、调查取证、技术咨询、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加强配合协作,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

4)公益诉讼检察更加出新出彩。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围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发现、梳理、收集公益诉讼线索23条,立案监督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全部得到回复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有效整改。凝心聚力,充实公益保护力量,聚焦公益诉讼办案中优质线索发现难、专业问题研判难、办案力量配置难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宣传工作,聘任公益保护志愿者13名。通过邀请志愿者参与公开听证、现场调查、跟踪监督等形式充分借助公益保护“外脑智慧”,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的办案质效,与公益保护志愿者在公益保护的道路上同心同行。

4.敢担当善作为,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

2022年以来,我们紧扣“五个过硬”,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1)以思想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强化政治引领,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检察人员的政治引领,创新执法理念。充分运用党组带头学、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全院干警集中学、党支部研讨学和干警个人重点学的方式,推进政治学习常态化、规范化和实效化。全年共组织各类政治理论学习69次,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0次,专题党课5次,开展“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党性教育专题培训2期。锤炼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今年来向县委政法委、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报告重大敏感案事件15件次,向县人大专题报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报告》。

2)以监督能力建设固本培元。强化检察素能建设,坚持创新教育培养模式,结合队伍现状和工作实际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组织好“中检网”、指导性案例、条线业务专题讲座的培训,用好“检答网”、互联网教育资源,通过“同堂培训”“线上线下”“案例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93期1300余人,其中检察业务培训占82%。强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文育人、以文育检,传承弘扬杨善洲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建立健全入职宣誓、宪法宣誓等荣誉仪式制度,开展好系列主题活动,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增强队伍的活力和凝聚力。

3)以纪律作风建设聚能塑形。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锻造过硬队伍,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巩固政法队伍专项整顿成果,切实加强过硬作风建设。开展“增强纪法意识,杜绝酒驾行为”专题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身边案”开展警示教育11次,开展“廉政家访”58人次。制定《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任务分解工作方案》,常态化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及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检察不力、监督虚化弱化问题,坚持把执行“三个规定”融入到检察工作中,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案件评查、整改落实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全年累计填报24件。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强化科学管理,持续抓实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制定目标管理,责任落实、考勤管理、风险管控为一体的业绩考评办法,充分运用全省检察机关指标体系,不断凸显业绩考评指挥棒的作用,结合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主题实践活动,促进机关作风好转、办案效能提升。同时抓好最高检党组巡视整改“回头看”和保山市检察院党组政治督察整改,一体抓实问题整改,不断激励担当作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施甸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资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4,107,666.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03,007.50元,占总收入的96.4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4,658.75元,占总收入的3.5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51,713.70增长10.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28,860.53增长11.7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77,146.83,下降13.26%。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院属于薄弱基层院,上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4,068,176.78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5,307.50元,占总支出的72.33%;项目支出3,892,869.28元,占总支出的27.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65,807.41元,增长9.8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3,840.53元,增长3.50%;项目支出增加921,966.88元,增长31.0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院属于薄弱基层院,上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75,307.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81,412.13元,占基本支出的89.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3,895.37元,占基本支出的10.75%,人均17,932.7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92,869.2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2,620,600.00元,司法职能保障项目支出1,052,269.28元(财政拨款587,100.00元,其他资金465,169.28元),检察业务保障项目支出220,000.00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03,007.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9%。与上年相比增加1,428,860.53元,增长11.74%,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院属于薄弱基层院,上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657,796.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0%。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及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4,09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50,275.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40,8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2,095.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3,917.3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17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1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2,095.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3,917.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2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关于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90.19元,增长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37.81元,下降0.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28.00元,增长30.8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级院业务指导及各基层院之间业务交流较上年有所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各部门查办案件及检察各业务工作中产生的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调研指导工作、县外对口交流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3,895.37元,减少56,754.63元,下降4.93%,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院在职在编人员退休1人及县级聘用制书记员辞职3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使用情况具体为:办公费 58,779.90元、水费10,520.40元、电费65,058.90元、物业管理费173,736.00元、公务接待费8,178.00元、劳务费13,860.00元、工会经费69,600.00元、福利费129,268.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317.37元、其他交通费用380,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775.8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2,985,438.86元,其中,流动资产3,147,196.99元,固定资产39,091,390.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46,85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0,890.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3,7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1,6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5,6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1,6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人民检察院业务费:人民检察院业务费包括印刷费、资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公用运行维护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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