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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隆阳区)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隆阳区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推进“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着眼发展大局,在服务社会中彰显检察担当。打击刑事犯罪,助力平安建设。重点打击侵犯群众生命安全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危险驾驶、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助力做好强边固防工作,起诉跨境违法犯罪;依法能动履职,服务经济发展。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落细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政策。搭建多元沟通调解平台,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主动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化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律政策宣传动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司法救助等方面的职能优势,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检察服务和保障。2.用心纾困解难,在司法为民中诠释检察情怀。抓实信访维稳,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用好用活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持续深化检察公开听证,全方位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保护特殊群体,推进社会治理。保护农民工权益,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124件,追讨欠薪105余万元。保护妇女权益,与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妇女权益保护“五大机制”。保护残疾人权益,与区残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围绕残疾人实际困难与现实需求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保护军人权益,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圆桌磋商会议,就本区军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沟通研究,努力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服务。做好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积极将刑事案件中特困当事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退役军人纳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范畴,力争做到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大化。加强综合保护,守护成长之路,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以检察监督促进提升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整体质效。3.维护公平正义,在精准监督中践行检察使命。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成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民事检察精准推进,与法院召开执行监督工作座谈会,推动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有效提升执行监督规范化水平。努力在案件审查、法律文书制作、监督精准度等方面下功夫,公益诉讼全面推进,积极参与水环境生态保护,与区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推动隆阳河流生态持续向好。合力构建林草生态保护,与区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成隆阳区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推动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文物保护,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双虹桥损坏问题进行实地走访勘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恢复。聚焦食品安全保护,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为现制现售饮水机拧紧安全“水龙头”;开展食品经营场所联合检查,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立足个人信息保护,对某APP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问题进行磋商,该案例被选入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刊。重视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散装汽油经营监管职能,及时堵住消防安全漏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2,094,879.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46,994.00元,占总收入的93.9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47,885.60元,占总收入的6.1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65,789.78,下降8.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12,838.46,下降9.6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47,048.68增长22.44%主要原因1.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21年对办公技术综合楼进行了大型修缮的经费拨款2.其他收入较上年增长主要是增加了由非本级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如死亡抚恤金、安葬费等。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2,315,512.99元。其中:基本支出17,296,412.99,占总支出的77.51%;项目支出5,019,100.00,占总支出的22.4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91,488.08元,下降10.7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6,478.43增长0.97%;项目支出减少2,857,966.51,下降36.2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增加,增加部分主要是增加了由非同级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如死亡抚恤金、安葬费等2.项目支出下降,主要是减少了办公技术综合楼大型修缮项目、远程听证室建设项目、工作网布线项目等项目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下降66.3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96,412.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38,529.60元,占基本支出的86.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57,883.39元,占基本支出的13.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19,1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的购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以检察监督促进提升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整体质效;推进公益诉讼,积极参与水环境生态保护,与区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合力构建林草生态保护,与区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成隆阳区首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推动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以及辅助办案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46,994.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7%与上年相比减少2,212,838.46元,下降9.64%,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办公技术综合楼大型修缮、远程听证室建设、工作网布线等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681,196.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128,006.35元,办公费100,701.92元,印刷费105,310.00元,咨询费74,660.00元,手续费284.00元,水费16,897.3元,电费80,555.03元,邮电费115,289.11元,物业管理费462,541.6元,差旅费237,908.00元,维修维护费371,840.00元,租赁费105,000.00元,培训费60,143.00元,专用材料费442,314.14元,被装购置费32,600.00元,劳务费1,706,853.29元,委托业务费659,200.00元,工会经费107,500.00元,福利费193,31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7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581,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126.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4,88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1,680.8元,职业年金缴费233,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4,935.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5,129.8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1,386.8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419.1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95,9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995,981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2,600.00元,支出决算为303,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2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9.5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3,7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2,600.00元,支出决算为303,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3,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压缩接待经费取得效;2.司法体制改革后,自侦案件减少,一定程度缩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4,311.24元,增长6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688.76元,下降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部门报废公务用车1辆,经批准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但比上年增加114,311.24元,故增长60.3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持续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2022年我部门报废公务用车1辆,经批准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3,7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1,490.00元,减少134,690.40元,下降6.96%,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的商品服务支出经费略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具体为:办公费100,701.82元,水费16,897.3元,电费68,300.17元,邮电费2,489.11元,物业管理费462,541.6元,差旅费13,960.00元,维修维护费21,840.00元,培训费800.00元,劳务费24,000.00元,委托业务费6,000.00元,工会经费107,500.00元,福利费156,71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7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581,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800.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4,155,169.04元,其中,流动资产638,030.43元,固定资产13,130,054.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5,000.00元,无形资产169,016.27元,其他资产133,067.82(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4,574.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0,768.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5,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3,851.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7,851.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人民检察院业务费:人民检察院业务费包括印刷费、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公用运行维护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1.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2.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3.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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