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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本级)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编办〔201911号)执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业务转型,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领导保山市辖区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一是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二是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三是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四是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工作。

12.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14.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市院机关各项事务管理等工作。

16.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司法警察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17.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保山市检察机关围绕“质量建设年”工作目标,立足检察职责,在讲政治、强监督、促发展、惠民生、提质效上持续发力,矢志不渝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1.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足。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1753人,批捕1264人;受理审查起诉3756人,起诉3129人。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关注特殊群体保护,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滇西禁毒检察利剑”品牌获评全国优秀文化品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地见效,“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进一步优化。

2.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彰显。扎实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监督;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案件593件,涉新农合资金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十大优秀案件”;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案件163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立办案件265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6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同时,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和方式,昌宁县院探索建立6个大数据监督模型,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拓展。

3.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执法司法行为更加规范。邀请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了保山刑事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聘请代表委员、行政机关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特邀检察官助理,构建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组织开展“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1个集体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组织奖”,2部作品获评“优秀检察办案故事”。

4.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检察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政治生态明显好转,检察改革持续深化,队伍素能整体提升,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全年19个集体和27人次获各级表彰。其中,腾冲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昌宁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1名检察官获评云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云南省禁毒防艾工作先进个人,1名检察官获评云南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派出机构为:驻保山监狱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7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1人(离休1人,退休5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0,629,425.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55,994.44元,占总收入的96.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73,431.00元,占总收入的3.5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861,733.85元,下降18.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034,524.35元,下降19.2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72,790.50元,增长19.19%。总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信创项目专项资金,2022年该项目已结束,无新增大型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1,059,579.75元。其中:基本支出22,459,055.02元,占总支出的72.00%;项目支出8,600,524.73元,占总支出的28.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794,192.61元,下降18.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68,964.97元,增长8.00%;项目支出减少8,363,157.58元,下降49.3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总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信创项目专项资金,2022年该项目已结束,无新增大型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459,055.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983,334.15元,占基本支出的84.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75,720.87元,占基本支出的15.48%。人均公用经费47612.6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00,524.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用于完成检察业务办案及装备工作需要支出8,035,673.94元。二是用于死亡抚恤金、职业年金记实支出564,850.7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55,994.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6%。与上年相比减少7,034,524.35元,下降19.22%,主要原因是:减少2021年专项信创资金5,808,8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5,065,92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1%。主要用于:在职检察人员工资、机构运行、检察办案工作和业务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9,11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6%。主要用于职业年金记实和死亡抚恤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76,47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在职检察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14,4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保山两级院检察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5,200.00元,支出决算为157,668.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4,556.0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1.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11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1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5,200.00元,支出决算为157,668.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556.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2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二是远程提讯系统的广泛推广,跨地区办案提讯频率降低,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3.73元,下降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805.73元,下降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592.00元,增长762.6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远程提讯系统的广泛推广,跨地区办案提讯频率降低,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办公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3,055.96元,增加272,201.23元,增长11.15%,主要原因分析:物价正常上涨导致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劳动密集型相关费用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支出、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51,519,496.63元,其中,流动资产1,318,195.03元,固定资产47,887,964.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792,393.60元,无形资产417,916.95元,其他资产103,026.6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28,462.2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59,498.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65,458.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608.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74,7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3,1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65,458.7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单位无此内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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