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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机关)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业务转型,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领导保山市辖区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一是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二是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三是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四是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工作。

12.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14.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市院机关各项事务管理等工作。

16.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司法警察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17.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派出机构为:驻保山监狱检察室。

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铸牢检察人员思想根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检察履职、监督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3815发展战略,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助力打好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突围战,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持续做实各项检察为民实事,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督促纠正违法、推动社会治理、基层治理、诉源治理等方面的作用,以法治手段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3.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推动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实体上确保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监督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坚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勇于自我监督,认真开展纪律教育,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队伍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专业能力建设为关键、职业保障建设为依托、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和强化组织领导为抓手,努力建设适应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75,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3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923,246.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743,242.3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180,004.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总收入增加29,128.35元,增长0.13%,主要原因分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调整导致2024年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743,242.36元,其中本年收入21,622,742.36元,上年结转收入120,5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622,742.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124.35元,增长0.13%,主要原因分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调整导致2024年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923,246.3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743,242.36元,其中:基本支出20,422,742.36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76,975.65元,下降1.34%,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财政拨款的社会保障缴费结转结余资金;项目支出1,320,500.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06,100.00元,增长30.18%,主要原因分析:用于保障机关执法办案的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6,238,373.14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和福利、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检察制服配置及维持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20,5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检察网络专线租赁费、购买社会服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00,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两房维修维护及协助办案劳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48,374.88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2024年度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47.41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2024年度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45,155.41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2024年度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43,520.35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2024年度机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304.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2024年度机关单位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99,567.17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2024年度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4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3,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4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9,976.30,下降3.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40,000.0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9,976.30元,下降3.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9,976.30元,下降3.5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减少原因全面普及使用远程提讯系统后,办案人员赴异地提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车辆使用频次大幅降低,导致车辆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认真履职公诉职能,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监督、未检等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等相关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理案件,对于发现的法院错误判决,依法监督;做好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案件受理,评查、律师查询及案件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应用;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四大检察”“十项业务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服务。

(三)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及《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员额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49,393.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896.67元,增长5.13%,主要原因分析:用于保障机关开展日常工作的办公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资产总额48,961,187.84元,其中,流动资产1,294,409.84元,固定资产44,238,465.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029,340.53元,无形资产346,352.87元,其他资产52,618.7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37,369.6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49,498.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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