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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为: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昌宁县人民检察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昌宁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鲜明的政治底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以及严重经济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力投入打击缅北跨境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好检察建议,持续紧盯、跟进落实,促进社会治理。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以业务建设为关键,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探索轻罪治理昌宁实践,实现监督办案从治罪向治理转变。聚焦证据收集审查运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实现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推动刑事检察做优做强。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同步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不断拓宽监督广度和深度,实现民事检察有效监督。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落实好行刑反向衔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行政检察有力监督。公益诉讼抓好法定领域办案,更重民生民利领域案件,对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持续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

三是以队伍建设为支撑,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贯彻落实《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规划(2022-2026)》,抓实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建设,深化检校合作,强化业务骨干、业务标兵、业务专家梯次培养,持续加强实战实训、岗位练兵,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磨砺意志、增强本领。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

四是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确保“打铁必须自身硬”。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切实做到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让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打造检察特色清廉小院。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0,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389,163.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709,163.1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68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112,561.83元,增长9.8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预算数增加;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用经费中根据在职人员工资等情况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有所增加;三是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预算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709,163.18元,其中本年收入10,709,163.1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09,163.1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2,561.83增长1.4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预算数增加;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用经费中根据在职人员工资等情况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389,163.1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709,163.18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9,163.1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2,561.83增长1.4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预算数增加;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公用经费中根据在职人员工资等情况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300,000.00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611,250.46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福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72,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用房及办案专业技术用房的物业管理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4,396.16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33.59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失业保险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87,115.65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1,733.61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76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46,973.71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下降5.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次,共计接待141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20,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6.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6.2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二是远程提讯的普及使用,公务用车使用频率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为“四大检察”“十项业务”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服务。1.房屋、水电维修及时率≥90%2.绿化管理面积完成率≥95%3.安保巡查次数≥14.政府采购执行率=100%5.卫生保洁合格率≥95%6.物业人员在岗率≥95%7.零星修缮验收合格率=100%8.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率=100%9.安全事故发生次数=0次;10.服务受益对象满意度95%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认真履职公诉职能,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监督、未检等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等相关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理案件,对于发现的法院错误判决,依法监督;做好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案件受理,评查、律师查询及案件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应用;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1.公益诉讼诉前调整率≥90%2.提起司法救助案件数≥93.公诉案件审结率≥87.87%4.量刑建议采纳率=100%5.认罪认罚适用率≥90%6.举行法治进乡村讲座场次≥57.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100%8.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100%9.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95%10.刑事申诉案件息诉率≥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26,396.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229.43元,增长7.56%,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在职人员工资等情况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589,142.36元,其中,流动资产1,062,722.22元,固定资产12,508,313.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106.9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9,428.08,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4,125.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4项,账面原值1,030,09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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