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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龙陵县人民检察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思想铸魂,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找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着力点,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检察人员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践行依法能动履职新理念,以检察办案最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以实际行动践行政治忠诚。

2.聚焦服务大局,进一步保障改革发展。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推更高水平平安龙陵建设。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和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积极参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围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龙陵。

3.聚焦司法为民,进一步回应群众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力度,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厉打击危害群众“舌尖上”“钱袋子”“菜篮子”安全的犯罪,提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质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聚焦教育、医疗、就业、食品药品安全、乡村振兴等领域,依法严惩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加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力度,全面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深入实施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三年行动,促进“六大保护”深度融合,确保实现“双下降一底线一扭转”的工作目标。

4.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精准推进民事检察,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构建多元化的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格局。做实行政检察,进一步加大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同各方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更多领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数字检察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5.聚焦能力作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持续优化考评惩戒机制和选人用人机制,突出专业化教育培训和实战练兵,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纵深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双建”工作,加强常态化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深化纠治“四风”。落实好“三个规定”,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筑牢公正司法、廉洁办案“防火墙”,锻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5,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660,099.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140,094.6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520,005.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34,466.25元,下降1.14,主要原因分析:2024无退休人员减少了职业年金记实资金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40,094.69元,其中本年收入9,137,223.87元,上年结转收入2,870.8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37,223.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6,779.25下降2.84主要原因分析2024无退休人员减少了职业年金记实资金收入以及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660,099.6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40,094.69元,其中:基本支出8,837,223.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9,650.07下降2.9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类经费减少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资金;项目支出302,870.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70.82元,增长0.96,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增加了上年结转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403,875.05元,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经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24,000.00元,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02,870.82元,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6,462.72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99.98元,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30,360.18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2,440.52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172.00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工伤保险补充。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54,613.42元,主要用于缴存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3,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3,600.00元,较上年减少15,500.00,下降11.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1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71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7,1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6,500.00元,较上年减少15,500.00元,下降11.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500.00元,较上年减少15,500.00元,下降11.7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原因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确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

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龙陵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的意识,突出服务和保障的重点,行使好检察监督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抓好“落实”,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2024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经费,依法行使检察权、追诉权,做好司法救助及公益诉讼,维护龙陵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年度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及时维护办案区办公环境,提供安全、整洁、设施完整的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办案质效,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24年具体目标为:安保巡查次数3次以上、物管人员在岗率达到90以上、零星修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达到完全保障、政府采购率达到100、卫生保洁合格率95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次数0次、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项目

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46,642.0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347.58增长4.12,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都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5,978,323.67元,其中,流动资产903,363.46元,固定资产14,733,959.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40,962.44元,其他资产38.1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5,506.4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7,657.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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