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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其他应当由施甸县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将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施甸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讲政治顾大局,在精准服务大局上持续用力。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机制,强化对外联络、内部协调、统筹推进,以更强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市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及县委十四五规划目标,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扫黑除恶、金融风险化解、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等工作方面强化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强监督提质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持续发力。切实牢记宪法定位,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履职责任来抓。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适应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和新时代司法公正新变化,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同联动,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力度,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突出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鲜明作风,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在办案中做到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

三是保民生护民利,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上持续聚力。切实保持履职在位,以高质量法律监督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主动性强的业务上探索创新。采取更多暖心举措,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是转作风强本领,在锻造过硬检察铁军上持续努力。切实做到强基到位,把打造政治业务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作为首要基础工程来抓。扛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强化自身建设上从严从实,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更严举措加强检察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寓爱于严,全面从严,坚决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节精神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守廉洁从检底线,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490,742.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632,542.1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58,2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754,944.71元,增长7.03%。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未竣工,云财政法〔2023215号检察系统2023年度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结转到2024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632,542.17元,其中:本年收入9,599,642.92元,上年结转收入1,032,899.2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99,642.9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46,744.71元,增长8.65%。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未竣工,云财政法〔2023215号检察系统2023年度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结转到2024年使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490,742.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632,542.17元,其中:基本支出9,299,642.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6,154.54元,下降1.96%,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我院退休2人,辞职1人,人员运转类支出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332,899.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2,899.25元,增长344.30%,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未竣工,云财政法〔2023215号检察系统2023年度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结转到2024年使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839,365.79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528,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332,899.25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及物业管理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9,657.28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75.12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工勤人员失业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1,147.57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8,449.94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在职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92.00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补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7,155.22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3,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3.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25.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8,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均为118,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为“四大检察”“十项业务”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服务。2024年具体绩效目标为:为干警提供优美、舒适的的办公办案环境;零星修缮及时率达100%,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切实解决干警后顾之忧。一是安保巡查次数每天不低于3次;二是卫生保洁合格率、物管人员在岗率达95%以上;三是零星修缮验收合格率、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政府采购率达100%;四是无安全事故发生;五是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95%以上。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国家司法救助不低于2件。二是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三是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检察工作实际,组织检察人员100人次的专题学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03,055.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636.32元,增长2.53%,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在职人员工资2024年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2023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2,577,223.85元,其中,流动资产3,100,867.31元,固定资产27,981,641.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177,600.75元,无形资产317,113.87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214.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101,549.37元,在建工程增加1,177,600.75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92,348.52元,流动资产减少46,329.68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减少1,587.9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 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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