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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我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断开创隆阳检察工作现代化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1.永葆忠诚本色,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鲜明政治底色,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认识,不断增强检察人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抓实学用结合,努力把主题教育中焕发出来的学习热情、工作热情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切实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2.聚焦中心任务,以更实担当服务发展大局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精准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更加有力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理,持续用好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范违法犯罪。以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守牢安全发展法治防线;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人民至上、检察为民,深化完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把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老弱妇幼残权益司法保护等工作做在日常,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3.更新监督理念,以更高标准维护司法公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正确监督,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坚持和拓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一体加强对看守所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专门立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以可诉性持续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4.注重强基固本,以更严要求建强检察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抓好“三个规定”落实,持续保持队伍纯洁认真落实《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为抓手,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着力实现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029,940.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496,540.1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533,4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140,292.38元,下降6.28%。主要原因分析: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2.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减少,主要为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496,540.11元,其中本年收入15,442,940.11元,上年结转收入53,6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42,940.1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3,692.38元下降2.48%,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029,940.1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496,540.11元,其中:基本支出14,992,940.11元,与上年15,590,232.49对比减少597,292.38元,下降3.83%,主要原因分析1.行政运行的公用经费等费用减少;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预算减少。项目支出503,600.00元,与上年300,000元对比增加203,600元,上升67.87%,主要原因分析1.书记员经费支出预算增加;2.上年结转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0,770,439.74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241,6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5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装备购置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2,412.00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01.99元,主要用于缴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49,785.78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5,922.67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424.00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工伤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61,253.93元,主要用于缴存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9,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下降0.5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125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5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3,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5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厉行节约、逐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非同级财政保障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各项经费,支持部门正常履职。检察建议提出数>=35件,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100%,救助标准执行合规率达到100%,救助发放及时率>=95%,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5%,救助对象满意度>=90%。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具体指标为:物业管理面积>=6126.24平方米,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能达到完全保障,政府采购率达到100%,装备保障率>=95%,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5%。

)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2024年具体目标为:检察建议提出数不低于35件,物业管理面积为6126.24平方米,政府采购率达到100%,维持部门正常运转,同时社会公众满意度和单位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32,782.79元,与上年1,973,155.97元对比增加59,626.82元,上升3.02%;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的商品服务支出经费略有增加,主要是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679,048.22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28,437,548.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41,499.58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25,920.7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25,920.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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