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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5-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诉讼监督工作;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辖区内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0.其他应当由施甸县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准确理解和运用“三个管理”,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施甸提供更加坚强的检察保障。

一是立心铸魂,一以贯之筑牢政治忠诚。以更加压实的政治担当答好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检察答卷。始终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时刻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凡事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事。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着力打造“善洲故里检察蓝,忠诚担当铸检魂”的党建品牌,抓实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开展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活动,持续把施甸检察“一院一策”、“一院一品”工作扎实推进,把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提高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二是立业实干,一以贯之护航发展大局。以更加务实的检察服务答好能动履职的检察答卷。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持续开展命案防控与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紧紧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入落实领导干部挂钩帮扶企业工作制度,主动服务施甸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从严惩治金融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反洗钱工作协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有力维护金融安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承弘扬“杨善洲精神”,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强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助力绿美施甸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用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制度,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三是立足民生,一以贯之维护群众权益。以更加朴实的便民措施答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检察答卷。树牢如我在诉的群众情怀,切实解决好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所急所盼,以履职“我管”促依法“都管”。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用心用情做好“稳心”工作。以“亮山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为载体,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助推“六大保护”同频共振,融通发力。坚决从严惩治人民群众关心的食药安全、医保、个人信息保护、电信网络诈骗等民生领域的违法犯罪。持续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依法保护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力保障劳动者权益。

四是立检为公,一以贯之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加扎实的法律监督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证据审查,依法及时有效指控证明犯罪。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职务犯罪检察力度,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充分发挥“派驻”检察优势,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管,协同防范化解监管安全风险。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稳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支持起诉、行政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监督深度,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公益损害突出的重点领域,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需求,服务好何元海林檎“三星级”地质文化乡、富硒农产品、善洲林场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等优质特色品牌建设,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

五是立德修身,一以贯之锻造检察队伍。以更加厚实的工作措施答好新时代新征程“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检察答卷。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深化人才强检战略,精准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把准“需求”,注重“造血”,凝聚“合力”,强化岗位练兵,灵活开展选课参训,联合办班、以案代训等方式,着力提升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运用“三个善于”“高质效监督办案”的能力。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办案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严格按照“一取消三不再”和“三个管理”的要求,不断优化完善考核,推动考核管理激动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5,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467,001.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663,801.5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03,2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023,740.59元,下降8.91%。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3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未竣工,检察系统2023年度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结转到2024年使用。2024年此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项目资金已列支,2025年无此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663,801.58元,其中:本年收入9,560,832.59元,上年结转收入102,968.9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60,832.5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68,740.59元,下降9.11%。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3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未竣工,检察系统2023年度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结转到2024年使用。2024年此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项目资金已列支,2025年无此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67,001.5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663,801.58元,其中:基本支出9,260,832.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810.33元,下降0.4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院退休2人,辞职1人,人员运转类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项目支出402,968.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9,930.26元,下降69.7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3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未竣工,检察系统2023年度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结转到2024年使用。2024年此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项目资金已列支,2025年无此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814,108.92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27,468.99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差旅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5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0,672.32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7.35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工勤人员失业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1,636.05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8,703.70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在职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92.00元,主要用于缴纳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补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7,842.25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553,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3,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在过紧日子的大背景下,2025年我院继续秉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规模,优化接待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15,000.00,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8,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加强了车辆的精细化管理,优化使用流程,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开支。二是严格控制车辆维修和保养成本,通过规范采购渠道和加强监督,降低了维修费用。三是强化驾驶员的节油意识和安全驾驶培训,有效降低了燃油消耗和事故风险。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均为118,000.00,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为“四大检察”“十项业务”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服务。2025年具体绩效目标为:为干警提供优美、舒适的的办公办案环境;零星修缮及时率达100%,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切实解决干警后顾之忧。一是安保巡查次数每天不低于3次;二是卫生保洁合格率、物管人员在岗率达95%以上;三是零星修缮验收合格率、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政府采购率达100%;四是无安全事故发生;五是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95%以上。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2025年具体绩效目标为:一是国家司法救助经费兑现率、国家司法救助经费使用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案件在审查期限内办结率、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均达100%;二是组织检察人员开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专题学习达100人次;三是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以上;四是被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87,250.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805.07元,下降1.31%,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院退休2人,辞职1人,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施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2,393,799.14元,其中,流动资产3,212,302.46元,固定资产28,927,367.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4,129.25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4,106.40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增加945,043.82元,在建工程减少1,177,600.75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62,984.62元,流动资产增加111,435.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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