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为: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昌宁县人民检察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中扛实检察责任,为昌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坚定的政治担当,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协同完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持续推进轻罪治理的昌宁检察实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擦亮“检·茶同行者”品牌,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经济金融犯罪,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促进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助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加强生态环境检察、涉农检察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二是以充分的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三个善于”,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刑事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依法规范不批捕、不起诉,强化公诉能力建设,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落实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保障特定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加大行政裁判、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稳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聚焦“公益保护”,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抓住大数据“新引擎”,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
三是以更高的建设标准,锻造过硬检察铁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强化政治训练,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政治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政治“三力”。强化专业训练,提升领军人才、专家型人才培养质效,夯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能力基础。强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准确落实检察官等级晋升政策,健全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和履职管理,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机制,优化检察人员评价机制,激励干警求真务实、担当实干。
四是以严实的纪律作风,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深入推进昌宁县“清廉云南”建设工作,巩固廉洁高效务实的作风。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抓手,“管人”与“管案”协同发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进一步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畅通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加强公开听证工作,推进检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以有力的外部监督促进阳光公正司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416,473.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756,473.4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66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972689.69元,下降7.85%,主要原因分析: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预算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756,473.49元,其中:本年收入10,756,473.49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56,473.4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310.31元,增长0.4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预算数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416,473.4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756,473.49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6,473.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310.31元,增长0.4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预算数增加;项目支出3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无新增预算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623,224.46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福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72,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公办案用房物业管理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7,790.88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85.52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工伤、失业保险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88,749.36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基本医疗保险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7,257.26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956.00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大病保险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75,310.01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60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20,000.00元,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均为150000.00元,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为“四大检察”“十项业务”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服务。2025年具体绩效目标为:1.房屋、水电维修及时率≥90%;2.绿化管理面积完成率≥95%;3.安保巡查次数≥1次/天;4.政府采购执行率=100%;5.卫生保洁合格率≥95%;6.物业人员在岗率≥95%;7.零星修缮验收合格率=100%;8.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率≥95%;9.安全事故发生次数=0次;10.服务受益对象满意度≥95%。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职能,着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和强化教育并进,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用,全力推进昌宁平安建设。二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教育等职能,营造营商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强化法律监督,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强化制度设计,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检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办案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加强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监督工作,引领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抓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警务教育培训,不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四化”建设,切实提升检察人员的法治素养、执法司法水平和服务能力。2025年具体目标为:1.提起司法救助案件数≥5件;2.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90%;3.公诉案件审结率≥87.87%;4.量刑建议采纳率=100%;5.认罪认罚适用率≥90%;6.法治进乡村讲座场次≥5次;7.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100%;8.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100%;9.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通过率≥95%;10.刑事申诉案件息诉率≥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26,546.4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95元,增长0.01%,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2,835,229.81元,其中,流动资产1,054,986.01元,固定资产11,701,390.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8,852.9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3,912.5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6,922.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