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为: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昌宁县人民检察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实施“服务提质、标杆提优、品牌提亮”三大工程,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昌宁篇章提供了法治保障。开展重点工作如下:
一是坚持政治建设统领,不断筑牢鲜明政治底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7次、重大敏感案件17件次,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政治理论集中学习40次,组织“昌检讲坛”“青年干警读书会”13期,聚焦“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加强政治训练,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意识、大局观念、法治思维和为民情怀。推进党建业务融合,淬炼“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品牌特色,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被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培育千年茶乡检察特色文化品牌,拍摄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微电影《溯·光》入选云南省第二季度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拍摄检察官办案故事《“破”赌》、文化品牌宣传片《“检·茶”同行者》、情景剧《这种爱,有罪》,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布检察信息173篇,被各类媒体刊发82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
二是紧扣中心工作聚力,持续提升服务发展质效。批准逮捕89人、提起公诉366人。高质效办理“11·05”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案,起诉6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做好风险隐患源头防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受理群众信访41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2件、化解2件、接访下访46次。组织案件听证32件,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促进当事人“法结”“心结”一起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4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一审服判率99.43%,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办理的鲁某良申请立案监督案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份,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治理。协同推进轻罪治理昌宁实践,完善相对不起诉案件操作细则,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相对不起诉的21人建议行政机关作出处罚,防止当罚不罚。办理的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相对不起诉案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就全面加强缉枪工作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通报表扬。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人,对1名挪用资金的企业财务人员提起公诉,监督撤销涉小微企业不当立案7件。在昌宁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和红茶协会建立“检企工作站”,开通护企法治“直通车”。围绕茶企提出的普法“订单”,组织专题法律讲座;联合县工商联邀请40余名企业代表旁听单位行贿案件庭审,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三是践行为民司法宗旨,努力回应人民群众期盼。落实“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推进强制报告制度执行,向未及时报告的单位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资助勐统镇中心学校3万元,用于女生宿舍加装围栏,消除住宿安全隐患。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6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情节严重的起诉8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督促监护令10份,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27次,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0万元。护航美丽宜居昌宁建设,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9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参与省检察院“澜沧江小湾库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案”办理,针对漭水江桥区域网箱养殖、餐饮等5类污染环境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投入资金80余万元开展问题整治。服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向9名因案致困的妇女、残疾人等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发出违法占用耕地强制拆除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份。落实挂包帮扶责任,投入帮扶资金3万元,消费帮扶4万余元,走访慰问困难党员12人、留守困境儿童37人。组织英韬村10余名小学生及其家长走进保山学院体验大学生活,鼓励大山里的孩子树立远大理想,追逐光、成为光。深化普法强基专项行动,22名干警受聘为法治副村长、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宣传90场次,受众4万余人,参与化解矛盾纠纷28起。被通报表扬为云南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四是扛牢法律监督主责,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25件,监督立案、撤案2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2件,追诉漏犯10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刑罚执行、财产刑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33份,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提请收监审查等案件10件。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办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件1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获改判;提出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份,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破解执行难题;支持弱势群体起诉10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6.41万元。提出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份,促进公正司法。针对婚姻登记错误纠纷、事实领养儿童落户问题持续发力,发出检察建议10份,帮助7对夫妻和3名事实领养儿童解决“离不了婚、撤不了登记”“落不了户、上不了学”的维权困境。为1名困难事实领养儿童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公益诉讼精准规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8件,磋商结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38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率100%。针对不法分子利用氰化物盗狗后贩卖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3.72万元,获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科技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示范点。
五是聚焦过硬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注重人才培养和挖掘储备,制定人才梯次培养方案,选派11名干警参加市级专案办理、1名干警到乡镇挂职锻炼、1名干警到浙江法院跟班学习,鼓励青年干警“勇挑担子”“干出样子”。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素能,24名干警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脱产培训,“传导式”培训全覆盖。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1名干警在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一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比武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2名干警撰写的论文获全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主题征文优秀奖。加强业务管理,建立“124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精准“把脉”影响高质效履职的“症结”,找准社会治理薄弱环节,针对性开出“药方”。分析近3年赌博犯罪特点和成因,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治参考,推动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相关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做实案件管理,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上精准发力,通过数据监管和实质化开展流程监控,确保办案程序规范。更加注重质量管理,开展法律文书专项检查,评查案件129件,对48件重点案件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检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昌宁县清廉云南建设、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共记录报告56条。“十廉并举,注入管党治检廉动力”的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3名检察官向人大述职接受评议,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66人次。做好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14个。深化数字检察,自主创建的2个监督模型上架到省级模型库推广应用,“四大检察”应用模型26个、成案28件,全省“数字检察创新示范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4,111,879.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96,792.46元,占总收入的99.1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15,086.68元,占总收入的0.8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1,662.50元,下降2.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3,089.71元,下降1.01%;其他收入减少248,572.79元,下降68.35%。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其他收入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上年度由非本级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如死亡抚恤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4,109,717.85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1,032.07元,占总支出的81.58%;项目支出2,598,685.78元,占总支出的18.4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17,240.70元,下降3.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95,614.03元,下降4.92%;项目支出增加78,373.33元,增长3.11%;无上缴上级支;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如死亡抚恤金、社保、公积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11,032.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20,750.56元,占基本支出的87.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90,281.51元,占基本支出的12.0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2,332.1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8,685.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1,938,84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办案及装备工作需要支出。
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89,264.00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办案及装备工作需要支出。
检察系统2024年度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办案及装备工作需要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案业务及业务用房管理服务费支出。
2024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项目经费9,981.78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协助办案支出。
2024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项目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协助办案支出。
2024年司法救助补助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其他单位拨入春节慰问党员补助项目经费6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党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96,792.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0%。与上年相比减少143,089.71元,下降1.01%,完成年初预算的130.7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951,73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9%,完成年初预算的139.2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年中追加,如: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6,230.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完成年初预算的97.3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变化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9,237.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完成年初预算的84.65%。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变化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9,5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变化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63,870.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614.66元,增长10.5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149,725.0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37%,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4,14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3%,完成年初预算的70.7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9,743.66元,增长1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29.00元,下降22.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1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129.00元,下降22.5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3,870.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614.66元,增长10.5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149,725.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4,1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743.66元,增长1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29.00元,下降22.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1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129.00元,下降22.5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老化严重,维修维护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各部门日常检察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工作开展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0,281.51元,比上年增加83,394.09元,增长6.38%,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办公经费支出有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相关使用情况具体为:办公费259,408.22元、手续费16.30元,水费19,359.30元、电费22,147.03元、物业管理费228,920.00元、维修(护)费800.00元、公务接待费14,145.00元、工会经费115,872.56元、福利费136,479.6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725.05元、其他交通费用401,275.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1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943.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835,229.81元,其中,流动资产1,054,986.01元,固定资产11,701,390.8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8,852.9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3,912.5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6,922.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9,013.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6,14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3,865.4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9,013.4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9,013.49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人民检察院业务费:人民检察院业务费包括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