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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活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离休0人,退休16。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认真落实县委第十二届七次全会决议,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1.时刻牢记检察机关职责使命,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扛起检察担当

1)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县委平安施甸建设决策部署,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毒品犯罪,起诉1825人,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重拳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共批准逮捕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1428人,提起公诉1531人,筑牢边疆安全屏障。一体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坚决阻断传统黑恶犯罪向互联网延伸。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办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件1528人,成功办理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督办的李某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达2.1亿余元、社会影响恶劣,全市20余名刑事检察业务骨干现场观摩庭审。以宽严相济促轻罪治理,对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12人,不起诉26人,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做实做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该制度273人,促使犯罪嫌疑人真心悔罪、认罪服法,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2)护航更高质量的营商环境。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惠企安商检察履职新路径,制定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门工作方案。聚焦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法治需求,深入挂钩企业走访调研7次。推进完善涉侨司法服务体系,联合县侨联在姚关镇富阳社区成立检侨之家法治服务站,进一步保护侨胞、侨眷、侨企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细落实,依法办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12人,深挖行业管理漏洞及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1份,以检察之力拧紧安全生产阀门

3)助力更美宜居的生态环境。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矿等破环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22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人。持续做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压实林草、河湖资源保护治理责任和检察长服务保障法律监督责任,参与余家寨水库污染问题治理,保障4500多户农户饮水安全,开展巡河”“巡林”20次,以检察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4)探索更有成效的社会治理。助力营造风清气正政务环境,服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10件,受理88人,起诉55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选派3名优秀干警深入乡村一线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为挂钩帮扶的乡镇、村(社区)投入资金共计8万余元。助力引领法治文明风尚,打造日常普法+专题普法+重点普法全方位普法模式,开展防火、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防电信诈骗等主题法治宣讲48次,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册,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拍摄《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等法治宣传视频5个,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积极转发,切实让普法宣传跳出检察圈、进入老百姓的朋友圈。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精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用法治守护公序良俗、筑牢善治堤坝。

2.时刻牢记检察机关为民初心,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1)全心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紧紧围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持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纾危解困职能作用,为4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聚焦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保护,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58人,提起公诉22人,织密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网。倾力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起诉21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26.5万余元。

2)悉心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做实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7人,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附条件不起诉2人,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多元化精准帮教20人次。充分发挥一站式办案中心作用,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多位一体的各项综合救助44次。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对未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规定等问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针对家庭教育缺失或者监护不当的问题家庭,制发《督促监护令》及《家庭教育指导令》20份。

3)尽心用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信访案件13件,院领导下访接访7次,包案化解2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通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突出便民利民服务效果,通过12309检察网上平台提供咨询服务、律师阅卷86次。

3.时刻牢记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价值

1)刑事检察向升级。紧紧围绕两个回归要求,以三个善于为指引,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32431人。全力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协作与配合办公室,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4件次,立案监督11件,纠正漏捕、漏诉5人。着力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起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用力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37件;对287名入所和325名出所人员进行检察,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22人;对暂予监外执行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件并被采纳。强化减假暂案件监督,发现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漏管1人,办理的杨某某收监执行不当检察监督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十佳案例。

2)民事、行政检察向奋进。一体抓实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民事生效裁判再审检察建议1件,

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9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我院提请抗诉的拖某民事生效裁判跟进监督案获全省检察机关优质案件。一体推进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4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机制,对决定不起诉但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提出检察意见15件。

3)公益诉讼向拓展。聚焦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公益损害突出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既快速高效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小案,又集中力量办好彰显制度价值的大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前程序案件28件,其中办理的督促追索违规报销医保金案,向涉案人员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金1.6万余元,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4.时刻牢记检察机关强基导向,在锻造过硬队伍中激活检察动能

1)政治立检强基赋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党建带队建、队建强业务、业务促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努力创建善洲故里检察蓝 忠诚担当铸检魂党建品牌,将党支部打造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创先争优的红色阵地。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18次,政治理论学习3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青年理论学习读书班8期,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各类活动72次。有效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激发履职动力,营造团结干事的氛围,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2)素能强检唯实惟先。理论学习求,紧紧围绕提升素能、建强基层目标,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充分用好教育资源,通过同堂培训”“线上线下”“案例研讨”“专家授课等方式,组织各类学习培训401000余人次。实践练兵践,选派业务能力过硬的2名青年干警,分别到市检察院和老麦乡挂职,5名干警被评为市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优秀个人,1名干警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聘任为检察教官,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二级侦查人才库,1名干警撰写的检察研究论文发表云南检察。潜心育人聚,全面加强检校合作,与西安交通大学签订检校合作协议,不断深化协同育人,邀请该校法学院教授做专题授课,在学术与实务的互融共促中推动检察事业实现薪火相传、续航接力。

3)从严治检久久为功。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党组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增强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担当,认真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注重抓早抓小,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16人次,谈话提醒19人次。加强内部管理,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6次,案件质量评查3次,评查案件102件,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37件,持续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整治,全体检察人员认真进行自检自查。既管好办案又管好办案的人,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促进公正廉洁高效司法。

4)监督实效双向奔赴。更深释放数字监督潜能,用科技扩大监督维度,应用最高检上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0个,开展数据比对4万余条,发现监督线索并成案14件,逐步实现从人找案案找人的高质效转变。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监督30件次,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增强接受监督实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3,748,104.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21,365.49,占总收入的96.90%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26,739.18,占总收入的3.1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7,867.44元,下降1.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579.97元,下降0.5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78,287.47元,下降15.50%主要原因2024年我院辞职1人,退休2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3,675,840.36。其中:基本支出10,396,450.44,占总支出的76.02%;项目支出3,279,389.92,占总支出的23.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17,090.41元,下降2.2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3,158.56元,下降3.64%;项目支出增加76,068.15元,增长2.3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2024年我院辞职1人,退休2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96,450.44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43,464.13元,占基本支出的88.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2,986.31元,占基本支出的11.09%。人均21,754.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79,389.92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970,041.01,主要用于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业务咨询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支出。

检察系统2023年度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支出915,814.92元,主要用于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及电梯购置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96,500.00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支出。

司法救助金经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其他单位拨入联合工作经费26,533.99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21,365.4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1%。与上年相比减少317,090.41元,下降2.27%,完成年初预算的128.62%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院辞职1人,退休2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753,819.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85.95%,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688,488.39元,检察监督2,498,041.01元,其他检察支出1,567,289.79元。

5.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0,640.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完成年初预算的99.3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8,397.7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43.01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9,51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48,209.1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21,507.2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8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1,8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601,864.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保检发办字〔20245号文件《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批复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 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年初预算未包括未包括云财政法〔20241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898,575.01元,云财政法〔202482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71,466.00元,云财政法〔2024792023年度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1,003,222.00元,云财政法〔2024226号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3,057.34元,云财政法〔2024112云政法部门基本支出清算资金4,939.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000.00元,决算为116,410.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46.76元,增长0.9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8,000.00,决算为112,524.8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66%,完成年初预算的95.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决算为3,88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4%,完成年初预算的25.9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1.24元,下降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68.00元,增长48.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268.00元,增长48.4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000.00,支出决算为116,410.82,完成年初预算的87.5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46.76元,增长0.9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18,000.00,决算为112,524.82,完成年初预算的95.36%;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000.00,决算为3,886.00,完成年初预算的25.9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用车方面,通过强化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审批流程,优化车辆调度,减少了不必要的出车频次,同时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降低维修成本,使得用车费用降低。对于公务接待,秉持务实节俭原则,严格遵守接待标准,控制接待规模和规格,精简陪同人员,杜绝铺张浪费,有效减少了接待支出,最终实现了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决算数低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1.24,下降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68.00元,增长48.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268.00元,增长48.4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各自不同变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通过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费用,但由于业务交流和协作活动更为频繁等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出现增长,最终影响了整体决算情况,导致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各部门查办案件及检察各业务工作中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衔接、交流、宣传等公务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2,986.31比上年增加35,493.08,增长3.18%主要原因是根据在职人员工资2024年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2023年有所增加。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使用情况具体为:办公费74,548.68元、印刷费237.00元、水费5,381.20元、电费69,590.74元、物业管理费171,900.00元、维修(护)费14,763.00元、公务接待费3,886.00元、劳务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105,555.80元、福利费105,555.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524.82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347,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343.27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2,393,799.14元,其中,流动资产3,212,302.46元,固定资产28,927,367.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4,129.2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4,106.40,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45,043.82。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5,454.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2,5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6,634.9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6,244.8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45,454.7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45,454.74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人民检察院业务费:人民检察院业务费包括印刷费、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公用运行维护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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