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编办〔2019〕11号)执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业务转型,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领导保山市辖区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一是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二是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三是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四是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工作。
12.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14.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市院机关各项事务管理等工作。
16.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司法警察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17.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派出机构为:驻保山监狱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人(离休0人,退休52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主动融入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保山实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保山打好经济社会发展突围战提供法治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28,635,481.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05,265.28元,占总收入的96.05%;其他收入1,130,216.00元,占总收入的3.95%。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83,876.83元,下降4.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18,660.83元,下降6.20%;其他收入增加534,784.00元,增长89.81%。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24年暂收罚没收入,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28,774,350.97元。其中:基本支出23,069,969.88元,占总支出的80.18%;项目支出5,704,381.09元,占总支出的19.82%;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87,776.98元,下降4.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29,448.34元,下降2.24%;项目支出减少758,328.64元,下降11.73%。,主要原因是:2024年信息化资本性支出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我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069,969.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528,808.17元,占基本支出的88.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41,161.71元,占基本支出的11.0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6,302.3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04,381.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经费2,902,941.09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办案及装备工作需要支出。
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739,81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办案及装备工作需要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1,2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案业务及业务用房管理服务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05,265.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9%。与上年相比减少1,818,660.83元,下降6.20%,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552,245.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3%,完成年初预算的134.13%。主要用于检察人员工资、机构运行、检察办案工作和业务装备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年中追加,如: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7,146.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完成年初预算的99.0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死亡抚恤金和离休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变化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13,413.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完成年初预算的84.80%,主要用于检察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变化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2,4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主要用于检察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变化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0元,决算为196,073.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9819.04元,下降23.3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0元,决算为191,490.7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66%,完成年初预算的7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58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4%,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3,310.04元,下降18.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509.00元,下降78.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509.00元,下降78.2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6,073.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9,819.04元,下降23.3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0元,决算为191,490.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5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上年公务用车里程数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且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310.04元,下降18.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509.00元,下降78.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509.00元,下降78.2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较上年公务用车里程数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且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0辆。主要用于外出办案、出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流学习、调研、刑执部门巡检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4,572.02元,比上年减少223,792.91元,下降8.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例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条例,研判每月耗材情况,严把审核关,在满足基本需求的情况下精减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支出、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7,407,775.41元,其中,流动资产950,514.35元,固定资产43,620,060.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03,840.00元,无形资产438,513.67元(净值),其他资产1,194,846.4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05,734.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60,347.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68,230.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32,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5,430.9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68,230.9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84,473.43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单位无此内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