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为: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昌宁县人民检察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和检察改革发展任务,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昌宁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在服务大局、守护民生中彰显新担当。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全面履行职责使命守护民生。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等力度。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持续提升“溯·光”未检品牌影响力。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犯罪,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深化“调研报告+检察建议”工作,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深度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检察、涉农检察工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履好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二是在强化监督、维护公正中书写新作为。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进一步提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效。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规范不批捕、不起诉。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质效,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生效民事裁判、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强化对民事执行的全程监督,深化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持续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优化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裁判、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依法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办出更多让人民群众有感受、社会有共鸣、法治有回响的高质效案件。
三是在凝心铸魂、夯基固本中展现新面貌。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淬炼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深入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提高检察队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能力。深化检校合作,进一步推进协同育人、理论研究和实务合作。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健全完善抓实“三个管理”的制度机制,加强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促进检察人员担当尽责。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优化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检察干警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加强数字检察建设,提升赋能法律监督成效。
四是在从严管理、规范履职中呈现新气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压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畅通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592,380.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81,380.1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611,0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175,906.67元,增长10.30%,主要原因分析: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预算数增加1,0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981,380.16元,其中:本年收入10,977,350.16元,上年结转收入4,03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77,350.1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4,906.67元,增长2.09%,主要原因分析:因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2026年人员经费预算数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92,380.1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981,380.16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7,350.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0,876.67元,增长2.11%,,主要原因分析:因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预算数增加;项目支出304,03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30.00元,增长1.34%,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申请结转项目资金4,03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658,340.67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福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76,03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公办案用房物业管理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6,847.07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6.09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工伤、失业保险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17,170.15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基本医疗保险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81,504.28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936.40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大病保险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58,425.5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60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20,000.00元,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均为150,000.00元,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为“四大检察”“十项业务”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服务。2026年具体绩效目标为:1.绿化管理面积完成率≥95.00%;2.安保巡查次数≥1次/天;3.政府采购执行率=100.00%;4.卫生保洁合格率≥95.00%;5.物业人员在岗率≥95.00%;6.零星修缮验收合格率=100.00%;7.房屋、水电维修及时率≥95.00%;8.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率≥95.00%;9.安全事故发生次数=0次;10.服务受益对象满意度≥95.00%;11、采购成本控制率≤5.00%。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职能,着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6年具体目标为:1.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90.00%;2.公诉案件审结率≥87.87%;3.申诉案件息诉率≥85.00%;4.量刑建议采纳率=100.00%;5.认罪认罚适用率≥90.00%;6.法治进乡村讲座场次≥5次;7.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100.00%;8.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100.00%;9.检察工作报告在人代会满意度≥95.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97,504.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041.74元,下降2.04%,主要原因分析:因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在职实有人数减少2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及上年委托业务费年初预算均为0.00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2,252,074.23元,其中,流动资产1,064,959.07元,固定资产11,071,749.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5,365.29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3,155.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9,640.9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9项,账面原值252,31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