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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6-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龙陵县人民检察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三个善于为指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龙陵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统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从严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的犯罪,全力维护县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服务保障措施。加强产业发展司法保护,聚焦县域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护航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专项监督活动,助力美丽龙陵建设。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农资金监管、特色农产品保护等重点领域,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3.坚守为民初心,增进民生福祉。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紧盯就业、消费、医疗、医保,聚焦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持续强化民生司法保护。持续深化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推动健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体系。助推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健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首次信访化解率。

4.紧扣核心职能,提升监督质效。持续做强刑事检察,深化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着力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强化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和执行监督,协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有力推进行政检察,协同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依法开展行政违法监督,推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规范化。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突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办案,不断提升公益保护质效。

5.深化自我革命,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持续强化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做实每案必检,全力提升办案质效。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巩固巡察、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抓实三个规定刚性执行,加大甄别核查力度。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6,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833,035.1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33,193.7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899,841.37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50,636.52增长1.29%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新增招录公务员2人,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33,193.75元,其中:本年收入9,891,793.75元,上年结转收入41,4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91,793.7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2,363.13增长5.66%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新增招录公务员2人,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833,035.1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933,193.75元,其中:基本支出9,591,793.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2,463.13增长6.11%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新增招录公务员2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41,4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0,100.00下降5.56%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36,531.95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730.60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大病保险补充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53,828.11元,主要用于缴存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住房公积金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65,400.00元,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物业管理服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9,385.80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67.75元,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79,891.92元,主要用于缴纳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885,757.62元,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50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4,6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1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71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7,1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7,5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5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均为107,5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

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龙陵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的意识,突出服务和保障的重点,行使好检察监督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抓好落实,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2026年度工作计划及保障经费,依法行使检察权、追诉权,做好司法救助及公益诉讼,维护龙陵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年度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及时维护办案区办公环境,提供安全、整洁、设施完整的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办案质效,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26年具体目标为:安保巡查次数3次以上、物管人员在岗率达到90%以上、零星修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达到完全保障、政府采购率达到100%、卫生保洁合格率95%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次数0次、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项目

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2026年具体目标为:离退休公用经费保障人数为20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保障足额率达到100%,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保障及时率达到100%,部门全年正常运转,离退休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94,317.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010.38增长1.70%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都比上年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6,100.00,主要原因分析全年安排的委托业务费不超上年数,年初预算数减少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329,907.05元,其中,流动资产532,133.65元,固定资产14,508,764.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89,008.8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3,472.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6,457.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鉴于截至2025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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