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类项目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1.服务中心大局,坚定检察责任担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积极举办涉企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人员走访企业,助力企业提升法治意识。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拍摄反电信网络诈骗短视频,让反诈知识入脑入心。纵深推进正风反腐,对职务犯罪案件100%提前介入,积极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深挖职务犯罪线索贯穿诉讼活动全过程。深化社会综合治理,聚焦社会治理痛点、堵点、难点,围绕诉讼权益保障、治理医保骗保、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构建“检察+综治+多元联动”履职格局,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衔接联动。深入推进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践行司法为民,用心办好民生实事。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同相关部门整顿牛肉市场,严护“舌尖安全”。协同相关部门整顿牛肉市场,严护“舌尖安全”。办理的“督促整治游泳场所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云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有代表性的高质效案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信、访、网、电”四位一体诉求表达为依托,信访案件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复”,落实检察长接访和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制度,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功能。用爱呵护未成年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开展“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深化“检察机关+专门学校+社工机构”立体帮教模式,深化隆阳“检爱”未检品牌建设,制作未成年人保护公开课视频,筑牢未成年人成长防线。3.强化法律监督,坚定检察法治担当。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持续深化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围绕监督质效精准发力,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紧盯刑罚执行、监管场所、社区矫正等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持续做好民事检察,深化“府检联动”和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抓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切实破解“不刑不罚”问题。持续做深公益诉讼检察,紧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聚焦生态司法保护核心目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检察建议助力古树名木资源保护;践行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文物保护监督,严守国有财产安全底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682,069.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222,385.7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59,684.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311,462.60元,上升1.8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行政运行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略有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222,385.71元,其中:本年收入16,222,385.7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22,385.7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93,062.60元,上升4.27%,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中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行政运行的人员经费等费用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682,069.7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222,385.71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2,385.71元,与上年15,079,323.11元对比增加693,062.60元,上升4.39%,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行政运行的人员经费等费用增加。项目支出450,000.00元,与上年450,000.00元对比持平,主要原因分析:该项目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支出,支出内容、预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1,183,400.66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63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70,644.65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91.99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11,497.74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52,795.42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756.8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工伤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31,998.45元,主要用于缴存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采购预算总额686,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1,000.00元,下降42.8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125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5,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1,000.00元,下降43.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000.00元,下降6.0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2026年预算较上年减少了1辆车辆购置费用;二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及精神,我院厉行节约、逐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非同级财政保障的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各项经费,支持部门正常履职。提起司法救助案件数不低于2件,检察建议提出数不低于20件,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和救助标准执行合规率达到100%,救助发放及时率和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5%以上,救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答复率达到100%。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具体目标为:物业管理面积为6126.24平方米,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能完全保障,政府采购率达到100%,检察建议提出数不低于20件,逮捕案件审结率达到90%以上,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821,400.66元,与上年12,495,250.05元对比增加326,150.61元,增长2.61%。主要原因分析:行政运行、检察监督中的人员支出、公用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的商品服务支出经费略有增加,主要是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支出。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999,704.14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10,344,982.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24,004.94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固定资产增加78,263.39元,无形资产减少59,251.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2项,账面原值1,001,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