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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6-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业务转型,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领导保山市辖区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一是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二是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三是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四是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工作。

12.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14.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市院机关各项事务管理等工作。

16.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司法警察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17.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派出机构为:驻保山监狱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五五宏伟蓝图和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1.聚焦两个维护政治原则,筑牢政治忠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检察之力守护好国门安全。

2.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服务经济发展。围绕保山强化项目支撑、产业支撑、要素支撑、工作支撑等重点工作,主动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产业发展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以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

3.聚焦以人民为中心立场,增进民生福祉。围绕安全、生态、食药、社保、医疗、消费、就业、教育等领域,强化民生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治、精准帮教,推动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层分级分类干预矫治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衔接联动,合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4.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突出惩治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惩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促进边疆民族团结进步。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加注重保障公民人身自由、财产安全、人格尊严。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甄别纠正冤错案件。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严惩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5.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法治进步。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强化民事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持续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协同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体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突出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持续推进三江一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6.聚焦党的自我革命,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持续强化检察业务、案件、质量管理,做实每案必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巩固巡察、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促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抓实三个规定执行,加大甄别核查、案件倒查力度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转作风提效能,持续为基层解难题、办实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75,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5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475,244.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933,956.6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41,288.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3,588,034.66元,降低13.26%,主要原因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933,956.69元,其中:本年收入22,933,956.69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33,956.6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27,469.34元,增长7.64%,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人员增加和工资增长导致与之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475,244.6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933,956.69元,其中:基本支出21,733,956.69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627,469.34元,增长8.09%,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人员增加和工资增长导致与之相关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3,339,004.00元,主要原因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7,044,442.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20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业务及检察装备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47,302.65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00.75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40,889.4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98,741.4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754.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大病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54,826.49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1,16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6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3,000.00元,下降48.3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8,000.00元,下降47.3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80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严格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三公经费只降不升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35,000.00元,下降48.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225,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3.8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减少原因:一是严格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三公经费只降不升的要求,确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二是2026年检察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统一纳入省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在编制省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时,我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均按要求编报了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人代会审议,并在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开。

(二)稳步推进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我部门定期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监控情况表,确保了项目有序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四大检察”“十项业务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服务。

2.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及《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三)绩效理念逐步树立。

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我部门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态度逐渐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门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我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29,218.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2,934.03元,增长4.5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导致与人员相关经费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00元。原因分析:本部门在年初预算中均没有安排委托业务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31日,保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49,425,710.91元,其中,流动资产1,034,834.07元,固定资产45,623,293.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02,069.02元,无形资产2,165,514.67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17,935.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03,232.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09项,账面原值1,950,344.9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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