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为: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一年来,开展重点工作如下: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一是筑牢绝对忠诚本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指导实践,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6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6次、重大敏感案件16件次。加大重点工作督办力度,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环节“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二是抓实政治能力培养。构建“四学四讲”研学机制,围绕“理念引领、专业立身、管理赋能、实干提质”开展学讲活动16次。把政治训练贯穿检察人员成长全周期,组织青年理论学习、政治轮训等活动6次,让“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成为检察干警根植于心的自觉。三是深化党建业务融合。坚持以党建引领业务,以业务促进党建。通过讲述办案故事、讲评案件质效等方式,打造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引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典型样本,推动党建与业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四是巩固文化润检成效。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持续擦亮“溯·光”未检、“检·茶同行者”等检察为民文化品牌,微动漫《基层治理的检察智慧》在全省检察机关展播。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强化服务大局自觉,全力保障安全稳定发展。一是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昌宁建设。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批准逮捕92人、提起公诉327人。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起诉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30人。筑牢社会安全稳定屏障,起诉非法持有枪支、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60人,起诉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95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8人,起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37人;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起诉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5人,检察环节追缴违法所得62.25万元。二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推动检察办案从“办好一案”的基本要求向“治理一片”的更高标准转变。分析近5年未成年人、弱势妇女被侵害和涉“两卡”刑事案件发案特点和成因,提出防治措施,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言献策。总结案件背后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推动相关单位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29人、适用率96.20%,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一审服判率99.67%,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三是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选派业务骨干常驻县综治中心,面对面为群众提供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下沉13乡镇综治中心,促推为民窗口、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积极参与全县“访群众 护安全”专项宣防工作,和县乡两级综治中心相互推送矛盾风险67件。24件信访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院领导包案办理“三类案件”2件,接访下访47件,确保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组织案件听证10件,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解开群众“心结”。四是落实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责任。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发展相统一。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件48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件5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检察官走进7家企业宣讲法律知识,提升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能力。
(三)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持续用力增进民生福祉。一是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自觉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法治之力守护绿色发展。起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2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通过“政协+检察”联动监督,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右甸河“网红街”临时摊点综合治理,让“地摊经济”走向绿色健康。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针对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并导致部分农户种植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农药销售监管整治,助力昌宁高原特色农业健康发展。二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3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促其真诚悔改、顺利回归社会;对犯罪情节严重的起诉12人;对存在多次前科劣迹及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监督立案。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针对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影院未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12份,促进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三是践行乡村振兴责任担当。一年接着一年帮、一件接着一件办,在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倾心尽力。对农村地区5名因案致困的妇女、未成年人等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协同民政、农业农村、妇联开展社会救助。1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落实挂包帮扶责任,投入帮扶资金10万余元,消费帮扶3.60万余元,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留守困境儿童47人。连续三年举办“世界那么大,请你走出大山去看看”活动,组织挂钩村60余名师生及其家长走进县城、保山学院、昆明理工大学,用“三年三城三束光”指引大山里的孩子追光前行。四是助推法治信仰深入人心。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法治副村长、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宣传58场,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6起。通过“订单式”“沉浸式”“互动式”等方式,让普法宣传更加精准、更接地气、更具实效。创作的情景剧、短视频、脱口秀作品,把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田间案例、家常道理”,增强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四)扛牢法律监督主责,精准履职捍卫公平正义。一是刑事检察监督平稳向好。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27件,监督立案、撤案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5件,纠正漏捕、漏诉9人。全链条有效打击犯罪,在办理赵某某、倪某某等人盗窃案中,纠正漏捕的2名同案犯和1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嫌疑人,提起公诉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深化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16件;办理提请收监审查、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11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17件。二是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有力。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检察和解2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组织防范打击虚假诉讼政法同堂培训。针对赵某某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获改判,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维护司法权威,让打“假官司”付出“真代价”。提出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1件裁判结果监督案和2件检察和解、审判程序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高质效案件。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加强。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4件。提出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份,一体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份,帮助3对夫妻解决婚姻登记错误难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对决定不起诉案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7件,移送行政机关处罚11人,彰显“不刑”不等于“不罚”。四是公益诉讼检察质效均衡。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磋商8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回复整改率100%,督促行政机关征缴税费100余万元,追回医保基金9.10万余元,实现审前公益保护目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立办闲置校舍专案,推动25所闲置校舍盘活利用、5宗校舍明晰产权,挽回国有财产价值12万余元。3件案件分别被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高质效优秀案例、有代表性的高质效案例。
(五)保持强基固本定力,多措并举激活发展动能。一是以实的举措提升素质能力。坚持抓班子带队伍,4名入额院领导办案115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15.44%,以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组织刑事检察业务竞赛、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让青年干警在实战实训中磨砺成长。深化检校合作,邀请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作专题授课,组织检察官研讨,在学习交流中提升思辨能力。1名干警被市委、市政府记“三等功”、在云南省第二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公益诉讼竞赛中荣获“技术能手”,1名干警撰写的论文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主题调研征文三等奖。二是以严的基调抓实纪律作风。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营造严的氛围、培育正的作风。围绕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吃喝等15个方面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2012年以来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体检”,修订内控制度8个。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集中纠治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巩固廉洁高效务实的作风。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98件、检务督察6次。开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58人次。三是以“三个管理”压实司法责任。制定案件质效正负面清单、案件质量检查办法、检察人员考核评价办法、综合保障措施等制度,搭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基础框架。构建“6+1+N”检察管理责任体系,压实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副检察长、综合业务部、部门负责人、承办检察官6个主体管理责任,强化检务督察部门监督责任,加强政工、办公室、新闻宣传、检察技术等各方协同管理职责,以全流程监管稳步提升办案质效。工作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作经验交流,1件流程监控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业务监管案例。四是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始终把数字检察作为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前瞻性工程来抓。以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为契机,推动办案人员广泛应用模型挖掘数据背后的监督线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应用模型生成监督线索并转化成案36件,实现“四大检察”、7个业务条线、一级监督场景全覆盖,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的成效进一步凸显。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5,024,343.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84,343.06元,占总收入的99.7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12,463.92元,增长6.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87,550.60元,增长7.06%;其他收入减少75,086.68元,下降65.2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减少部分上年度由非本级财政保障的专项经费,如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经费、司法救助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5,055,312.23元。其中:基本支出12,463,662.85元,占总支出的82.79%;项目支出2,591,649.38元,占总支出的17.2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45,594.38元,增长6.7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52,630.78元,增长8.28%;项目支出减少7,036.40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如死亡抚恤金、社保、公积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63,662.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88,995.28元,占基本支出的88.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74,667.57元,占基本支出的11.0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3,528.4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1,649.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案业务及业务用房管理服务费支出。
2025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项目经费27,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协助办案支出。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70,831.41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及保障日常协助办案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84,343.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3%。与上年相比增加987,550.60元,增长7.06%,完成年初预算的139.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416,90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7%,完成年初预算的144.46%。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年中追加,如: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7,79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完成年初预算的159.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变化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7,40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完成年初预算的83.45%。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变化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02,2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变化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53,331.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538.89元,下降6.43%。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149,928.1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78%,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3,40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2%,完成年初预算的17.0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3.11元,增长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742.00元,下降75.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0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742.00元,下降75.9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3,331.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538.89元,下降6.4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149,928.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3,40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2%。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3.11元,增长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742.00元,下降75.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0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本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各部门日常检察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工作开展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4,667.57元,比上年减少15,613.94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办公经费支出有所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252,074.23元,其中,流动资产1,064,959.07元,固定资产11,071,749.8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5,365.2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3,155.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9,640.9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7,930.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04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9,092.2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8,796.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7,930.7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17,930.72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表(部分项目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pdf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绩效自评报告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