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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6-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2人;经费自理人员7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统筹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深度融合,为龙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81件,其中刑事检察781件、民事检察10件、行政检察24件、公益诉讼检察14件,其他案件52件。

(一)服务发展大局,彰显检察担当

主动融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县域高质量发展。

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25人。秉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理念,主动对接涉企执法规范专项行动,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突出问题。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涉企“挂案”专项排查整治,对3家企业相关涉案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深入开展涉企法治宣讲3场次,覆盖企业负责人及员工60余人次,精准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2.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监检衔接配合机制,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率达100%。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精准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11人;深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1人、行贿犯罪11人。积极参与殡葬领域等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排查相关案件线索2件2人。

3.服务美丽龙陵建设。以公益诉讼检察为重要抓手,聚焦怒江、龙川江流域治理和抗战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等县域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协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清运垃圾592立方米,回填土方7687立方米,修复造林复绿面积2998平方米,栽植苗木1330株。通过“检税协作”机制,办理“成品油偷逃税款征缴公益诉讼专案”,追缴税款38万余元,堵塞成品油税款监管漏洞。

(二)坚守安全底线,建设平安龙陵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1.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19件,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起诉“涉枪爆”“黄赌毒”“盗抢骗”犯罪8人。深化醉驾依法治理,起诉危险驾驶犯罪23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回流特点,精准开展打击整治,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0人。落实强边固防政治责任,依法从严打击跨境犯罪,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364人。吴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周某某等人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被省人民检察院、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2.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安定。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85人、不起诉49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60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8.12%,量刑建议采纳率95%以上。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严格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甄别,确保“不漏一案、不凑数一件”。

3.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村长职能作用,推动普法工作与法律监督、诉源治理深度融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等主题活动50余场次,覆盖受教育群众6000余人次。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相关部门均已采纳并整改。

(三)践行司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实做优检察为民实事,持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聚焦重点领域保民生。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11人,销售假药罪4人。常态化参与欠薪治理专项工作,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劳动者维权7人,帮助追回欠薪2.1万元。聚焦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关切的民生痛点难点问题。

2.关注重点人群护民利。深入开展“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态度,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工作,对符合条件、确有悔改表现的5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针对监护缺失问题,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监护督促令”71份;为未成年被害人、留守儿童开展心理疏导和帮扶救助14人次。加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开展司法救助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

3.化解矛盾纠纷解民忧。强化“如我在诉”意识,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接收各类信访件18件,对实名信访件的回复、答复率均达10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办理等制度,院领导包案4件,主持检察听证12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3起。积极推动检察办案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选派1名检察人员常驻县综治中心,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件。

(四)聚焦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精准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持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刑事“挂案”等问题,监督立案、撤案6件,“挂案”清理2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侦查取证等关键环节,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采纳率达100%,追捕、追诉3人。精准开展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件,抗诉意见被法院采纳。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官告知函2份。

2.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强化民事执行全流程监督,重点监督违规终结本次执行、超标的查封扣押等问题,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份。拓展监督渠道,应用最高检大数据监督模型开展数据比对,摸排监督线索,立案办理2件。办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违法活动监督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

3.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问题4件。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7件,坚决防止“当罚不罚”“以不诉代处罚”等问题。立足诉讼监督职能,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行政争议1件,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办理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涉及基本农田24.57平方米,其他土地2228.97平方米,系全市检察机关唯一办理此类案件的基层院。

4.规范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公益保护优先”和“可诉性”原则,贯穿办案全过程,重点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文物保护等法定领域开展工作。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闲置校舍盘活利用”等专项监督活动,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件。聚焦滇西抗战遗址遗迹保护,立办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遗址保护措施。开展“执业药师挂证”清理专项行动,立案2件,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整治违规“人证分离”问题,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6家,变更驻店执业药师6家,核减经营范围1家,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10人。立办闲置校舍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相关部门明晰产权归属,推动盘活利用闲置校舍4所,追回租金6.4万余元。办理的“督促加强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入选全省第二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5件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

(五)强化自身建设,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1.强化政治建设凝心铸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构建党组带头学、分管条线专题学、党支部集中研讨学的多元政治理论武装机制,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研讨14场次,实现全员政治轮训全覆盖。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敏感案件9件。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意识形态阵地防线,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实现组织、思想、业务、机制、成效“五个融合”目标。

2.强化素能建设赋能增效。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培育复合型检察人才,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70余人次。常态化开展业务竞赛、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12场次,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深化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16件,有效提升办案精准度和效率。1名干警获评“保山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1名干警从事密码管理工作满二十年,被最高检通报表扬。

3.强化作风建设聚势谋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工作,做到学用思贯通,知信行统一,集中整治违规吃喝,纠治检察人员违规饮酒问题。以铁规矩持续锻造好作风,以严基调抓实队伍教育管理,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常态长效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记录填报相关事项57件,从源头上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2025年,全院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六)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我们深知“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2025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视察了县人民检察院12309中心、公益诉讼快检室、未成年一站式保护中心建设情况;2025年8月,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切实加强评议意见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完成问题整改4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座谈交流等活动45人次。规范开展检察公开听证24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26件。构建“现场+互联网”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为律师提供阅卷160余人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3.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常态化参与案件会商会5次,逐案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658人次。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47件。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3,200,202.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10,295.71元,占总收入的94.0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789,906.77元,占总收入的5.9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66,395.12元,增长7.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3,569.19元,增长3.88%;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402,825.93元,增长104.07%。主要原因是2025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是由县级财政保障的2024年司法救助资金在2025年拨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3,210,83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5,852.92元,占总支出的82.86%;项目支出2,264,986.08元,占总支出的17.1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5,400.80元,增长4.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4,584.80元,增长7.83%;项目支出减少209,184.00元,下降8.45%;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支出;上下年度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是新招录公务员2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是原计划维修改造档案室的维修维护费用当年未形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45,852.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26,612.52元,占基本支出的90.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9,240.40元,占基本支出的9.3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6,134.3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4,986.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300,1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管理服务支出。

2025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项目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案件管理检察业务数据应用助手购置支出。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和护矿点工作经费支出。

非同级财政保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10,295.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4%。与上年相比增加463,569.19元,增长3.88%,完成年初预算的132.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560,83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0%,完成年初预算的139.96%。主要用于检察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行政运行日常办公所需支出和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经费增加,2024年度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2025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和2025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不在年初预算中。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2,550.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出,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1,375.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完成年初预算的91.6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出,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5,5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8%。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经费增加以及调资增加清算资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600.00元,决算为87,222.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02.39元,下降3.01%。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500.00元,决算为87,222.1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02.39元,下降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600.00元,支出决算为87,222.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02.39元,下降3.0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500.00元,决算为87,222.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00.00元,决算为0.00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严控公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2025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02.39元,下降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严控公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2025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7,140.40元,比上年减少22,369.98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329,907.05元,其中,流动资产532,133.65元,固定资产14,508,764.5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89,008.8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3,472.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6,457.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1项,账面原值795,15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1,367.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187.1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0,1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1,367.1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1,367.16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人民检察院业务费:人民检察院业务费包括印刷费、资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公用运行维护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决算公开附表.pdf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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