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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6-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诉讼监督工作;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辖区内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0.其他应当由施甸县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协同配合下,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县委第十二届九次全会决议,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巩固深化。

1.强化担当作为,在高效检察履职中奋力书写服务大局的“发展答卷”

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精准履行检察职责,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彰显检察担当。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始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保持“严”的威慑,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2人,起诉275人。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起诉10件10人;聚焦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起诉32件57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13件17人。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充实常态化扫黑除恶专业力量,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2)着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专业化履职、精准化服务、长效化发展为基本导向,依法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案件16件22人,深入企业走访9次,召开座谈会6次,解答企业涉法疑问15个,与工商联、统战部、侨联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工作协作机制,建立风险评估档案,为施甸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法治动能。

(3)积极融入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力营造风清气正政务环境,主动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推进职务犯罪专项治理。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率100%,受理4件4人,起诉5件5人。同步抓实反洗钱工作,构建监察、检察、公安协同机制,严格执行洗钱犯罪线索“一案双查”制度,紧盯涉案财物流向,确保资金链查深查透。精准选派3名优秀干警深入乡村一线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助力引领法治文明风尚,深入辖区各学校、农村、企业等开展主题法治宣讲6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册。运用新媒体传递法治正能量,撰写的46篇原创文章被检察日报、中国禁毒等平台刊登转发,拍摄法治宣传视频6部,用法治守护公序良俗、筑牢善治堤坝。

2.牢记人民至上,在高效权益保障中奋力书写司法为民的“民生答卷”

坚持司法为民初心,紧盯群众急难愁盼,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法治温暖直抵人心。

(1)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检察为民,继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起公诉1件3人,织密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网”。紧扣“支持”定位、坚持“必要”原则,倾力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10件,助力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4万余元。办理的“朱某某等人民事纠纷审判程序监督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价为“高质效案件”。

(2)倾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开展“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持续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1件13人,对1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推动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办理3次,引入专业力量开展心理疏导14次,制发检察建议2份、家庭教育指导令2份、督促监护令1份,选派13名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19次,帮助留守儿童27名。强化在押、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依法监督纠正监管场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违法案件1件,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份。

(3)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5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2件,组织开展检察听证1场次,向2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帮助当事人解“法结”、舒“心结”、渡难关。

3.深耕主责主业,在高效法律监督中奋力书写公平正义的“法治答卷”

坚守法律监督定位,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司法公正。

(1)刑事检察监督有力。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5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捕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26件,提请抗诉1件;严格依法把握逮捕条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8人。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共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类案件进行审查2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1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8件,推动财产刑执行到位金额共计40余万元。

(2)民事行政检察行稳致远。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聚焦企业、民生等重点领域,在对裁判结果进行监督的同时,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影响裁判结果公正的审判程序和实现裁判结果的执行程序上,注重从全过程、多方位维护司法公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件,针对执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份、民事审判程序提出检察建议4份。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府检联动”,推动行刑反向衔接规范开展,促进依法行政,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份。立案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4件,发出检察意见10份,作出行政处罚8人,终结审查4件4人,破除“不刑不罚”现象。

(3)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有为。深耕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公益损害突出的重点领域,按照上级检察院的工作要求部署,以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为目的,精准发力破解公益受损难题,守护公共利益安全。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国有财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多个领域,制发检察建议7份,相关行政单位到期整改回复率为100%。

4.夯实发展根基,在高质效自身建设中奋力书写培优赋能的“创新答卷”

以党建为引领,抓实队伍建设、能力提升与廉政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1)坚持强化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充分发挥政治建设的引领保障作用,创新用好各类学习载体,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政治忠诚教育,共组织“第一议题”等政治理论学习69次,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贯穿检察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二是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凝聚队伍合力。坚持传承弘扬善洲精神,汲取力量促发展,结合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守初心 铸担当”党建品牌,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81次,进行学习研讨交流7次,邀请先进代表到我院宣讲先进事迹3次,通过开展观看红色电影、传统节日家风教育等活动,凝聚奋进力量,激励担当作为,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三是持续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敏感案事件21件。

(2)坚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一是持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树立正确导向,加强前瞻谋划,精准推动优化班子结构,在全面分析年龄、学历、专业情况的基础上,配备了1名副检察长,1名政治部主任,班子结构逐步优化,整体功能稳步提升,活力持续激发。二是持续强化专业能力培训。抓实常态化培训工作,推动检察人员做到“三个善于”,共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30余期900余人次。注重加强优秀年轻干警培养,通过“传导式”“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等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让年轻干部成长成才,不断夯实高质效办案的能力支撑和人才保障。1名年轻检察官在第七届云南省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云南省“优秀公诉人”称号,1名优秀年轻干警通过遴选到上级院工作,1名年轻干部到老麦乡挂职副乡长。三是持续强化学习研究能力的培养。坚持把终身学习和调查研究作为提升政治素养、法治素能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基础,鼓励干警积极结合检察履职办案研究问题、解决分歧,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更好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向云南省检察院申报的1篇理论调研课题顺利结项,2名年轻干警撰写的《虚拟货币领域传销犯罪的认定难点及破解》和《民事检察抗诉监督案件实证研究》论文分别在最高检和云南省检察院主办的征文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3)坚持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固本强基。一是持续强化自身建设。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全面压实管党治检责任,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从严整治违规吃喝、违规饮酒、酒驾醉驾等问题,强化纪律约束,注重加强检察人员的教育引导、日常监督,通过典型案例通报等开展警示教育17次,观看警示教育片6部。集中整治问题1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52人次,开展纪律谈话提醒51人次,修改完善规章制度7个。二是持续强化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坚持推动司法责任制刚性落实,推进顽瘴痼疾整治常态化,督促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断促进依法公正廉洁办案。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六大顽瘴痼疾”等问题排查整治1次,开展违规经商或违规兼(任)职取酬专项整治自查1次,对2017年以来涉案款物开展自查1次,对十八大以来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开展自查自纠1次,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1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系统填报制度,共如实填报62件。三是持续强化办案与管案相结合。研究探索“三个管理”与检察队伍管理之间的内在逻辑和有机联系,通过检察业务宏观质效分析、个案评查等,推动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促进高质效办案。年内开展业务数据分析6次,对21件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其中1件刑事检察案件被评查为“优质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中被认定为“有价值案件”。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2,456,682.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75,829.34元,占总收入的94.5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80,852.69元,占总收入的5.4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91,422.64元,下降9.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45,536.15元,下降11.6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54,113.51元,增长59.55%。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院大中型修缮项目未完成,2023年度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资金结转到2024年使用,2025年此项目已完成未有资金支出,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2025年增加县级财政拨入死亡抚恤金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2,311,580.32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4,431.76元,占总支出的86.46%;项目支出1,667,148.56元,占总支出的13.5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64,260.04元,下降9.9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7,981.32元,增长2.39%;项目支出减少1,612,241.36元,下降49.1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我院新招录2名公务员及1名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2023年我院大中型修缮项目未完成,2023年度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资金结转到2024年使用,2025年此项目已完成未有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44,431.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32,323.51元,占基本支出的88.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2,108.25元,占基本支出的11.3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631.6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7,148.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303,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案业务及业务用房管理服务费支出。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57,000.00元,主要用于印刷费、专用材料费支出。

司法救助金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其他单位拨入联合工作经费2,405.35元,主要用于手续费、税金及附加费用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75,829.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5%。与上年相比减少1,545,536.15元,下降11.60%,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9,978,123.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3%,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825,380.17元,检察监督2,149,243.21元,其他检察支出3,5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包括2024年度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2025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检察官基本工资调标经费及社会保障缴费清算资金。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1,69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0%,完成年初预算的90.7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0,416.6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7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批复后我院辞职1人,退休2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3,831.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完成年初预算的93.6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17,876.7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5,762.6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9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批复后我院辞职1人,退休2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2,1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完成年初预算的97.3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582,18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批复后我院辞职1人,退休2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000.00元,决算为109,4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969.82元,下降5.99%。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8,000.00元,决算为109,44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83.82元,下降2.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86.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886.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9,4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969.82元,下降5.9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8,000.00元,决算为109,4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用车方面,通过强化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审批流程,优化车辆调度,减少了不必要的出车频次,同时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降低维修成本,使得用车费用降低。对于公务接待,秉持务实节俭原则,严格遵守接待标准,杜绝铺张浪费,有效减少了接待支出,最终实现了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决算数低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83.82元,下降2.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86.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886.00元,下降1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各自不同变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通过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费用;严格遵守接待规定,秉持务实节俭原则,杜绝铺张浪费,有效减少了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各部门查办案件及检察各业务工作中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5,717.17元,比上年减少47,269.14元,下降4.10%,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院政策管控从严,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必要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使用情况具体为:办公费14,762.90元、印刷费237.00元、水费7,444.80元、电费74,654.63元、物业管理费238,888.00元、维修(护)费10,643.00元、劳务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105,377.88元、福利费141,209.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441.0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319,9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345.7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施甸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1,229,718.42元,其中,流动资产3,314,636.54元,固定资产27,629,536.8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85,545.0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64,080.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97,830.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617,542.9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2,602.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9,00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3,599.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2,602.8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62,602.8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表(部分项目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pdf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绩效自评报告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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