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隆阳区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服务中心大局,坚定检察责任担当。坚守安全稳定底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跨境网络赌博犯罪,依法办理跨境网络赌博案件,努力筑牢强边固防屏障;起诉放火、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影响社会安全犯罪,起诉“8·27”涉恶犯罪专案,强力推进平安隆阳建设;起诉故意伤害、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极力守护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持续深化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公安机关规范开展刑事“挂案”清理专项工作,提前介入案件95件,监督立案、撤案22件,纠正漏诉,侦查活动监督意见采纳率为100%。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围绕监督质效精准发力,审判活动监督意见采纳率为100%。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紧盯刑罚执行、监管场所、社区矫正等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刑事执行监督意见采纳率为100%。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积极举办涉企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人员走访企业8次,助力企业提升法治意识。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拍摄反电信网络诈骗短视频,让反诈知识入脑入心。坚持以反洗钱工作为抓手铲除各类上游犯罪滋生土壤、促进追赃挽损,移送洗钱犯罪线索4条。筑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四是纵深推进正风反腐。进一步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协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对职务犯罪案件100%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7件。积极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强化日常普法宣传,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深挖职务犯罪线索贯穿诉讼活动全过程,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6条。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对入党、参军、提拔使用、村(社区)“两委”换届等人员进行资格联审8500人次。五是深化社会综合治理。聚焦社会治理痛点、堵点、难点,围绕诉讼权益保障、治理医保骗保、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份,采纳率为100%。秉持办理案件与化解矛盾同等重要理念,构建“检察+综治+多元联动”履职格局,通过“平安保山”APP线上报送矛盾纠纷25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8起,化解率同比提高44%。选派1名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的检察干警常驻综治中心,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衔接联动。深入推进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67场,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20,848,437.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41,140.60元,占总收入的97.5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07,296.71元,占总收入的2.4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8,505.33元,增长1.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1,348.41元,增长2.48%;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52,843.08元,下降23.15%。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在职人员增资;二是当地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20,838,442.12元。其中:基本支出17,899,629.55元,占总支出的85.90%;项目支出2,938,812.57元,占总支出的14.1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940.81元,下降0.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6,862.99元,增长2.74%;项目支出减少527,803.80元,下降15.23%;上缴上级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经营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在职人员增资;二是当地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减少;三是紧抓制度落实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四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装备专项投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99,629.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978,570.43元,占基本支出的89.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21,059.12元,占基本支出的10.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38,812.5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项目中,办案装备项目经费1,992,762.57元,主要用于:装备购置、维护及检察业务开展。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践行司法为民,坚定检察使命担当,用心办好民生实事。巩固拓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民生、护民利、暖民心。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开展“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深化隆阳“检爱”未检品牌建设,制作未成年人保护公开课视频。持续做好检察工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实行政检察,深化“府检联动”和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抓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紧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聚焦生态司法保护核心目标,践行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深化文物保护监督,构建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41,140.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1%。与上年相比增加491,348.41元,增长2.48%,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327,707.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9%,完成年初预算的138.6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479,159.72元,办公费206,857.28元,印刷费276,573.00元,手续费750.00元,水费22,681.80元,电费86,672.10元,邮电费59,559.07元,差旅费164,621.00元,维修维护费270,388.20元,培训费105,019.00元,专用材料费313,992.60元,被装购置费33,700.00元,劳务费26,100.00元,委托业务费504,483.70元,工会经费166,387.96元,福利费166,52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861.17元,其他交通费用596,7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4,819.1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9,800.6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76.00元,办公设备购置651,391.00元,专用设备购置40,8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2,653.00元,公务用车购置119,8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在职人员增资;二是2025年追加办案装备经费及2025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2,11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完成年初预算的97.6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8,088.3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025.7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当年退休2人,新进公务员2人,调离1人,人员总数减少1人,相应的财政拨款社会保障缴费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8,486.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完成年初预算的98.2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9,405.6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0,460.5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62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当年退休2人,新进公务员2人,调离1人,人员总数减少1人,相应的财政拨款社会保障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62,8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962,833.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当年退休2人,新进公务员2人,调离1人,人员总数减少1人,相应的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在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000.00元,决算为239,661.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2,277.52元,增长146.10%。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99%,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1,000.00元,决算为119,861.1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01%,完成年初预算的6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8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477.52元,增长2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9,661.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2,277.52元,增长146.1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1,000.00元,决算为119,861.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压缩接待经费取得成效;二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落实厉行节约,大大缩减了2025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2,477.52元,增长2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全省检察系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和车辆老旧程度逐年进行更新,根据购置计划,保山市隆阳区院的车辆更新数量较上年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全省检察系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和车辆老旧程度逐年进行更新,根据购置计划,保山市隆阳区院的车辆更新数量较上年增加。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1,059.12元,比上年增加9,312.68元,增长0.49%,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增资,相应的财政拨款人员工资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和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具体为:办公费206,857.28元,手续费750.00元,水费22,681.80元,电费86,672.10元,差旅费3,250.00 元,维修维护费768.00元,被装购置费33,700.00元,工会经费166,387.96元,福利费166,52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861.17元,其他交通费用596,7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4,819.1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9,800.65元,办公设备购置12,7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119,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999,704.14元,其中,流动资产330,716.38元,固定资产10,344,982.8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24,004.94元(净值),其他资产0.0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5,707.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45,201.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54,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0项,账面原值746,2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4,38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4,64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9,7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4,584.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4,844.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单位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人民检察院业务费:人民检察院业务费包括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公用运行维护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1.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2.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3.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决算公开附表.pdf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