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业务转型,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一是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二是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三是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四是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
(三)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七)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八)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九)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一)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十三)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市院机关各项事务管理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司法警察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十七)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派出机构为:驻保山监狱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2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离休0人,退休5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融入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保山篇章,全力打好“十四五”收官战,为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更高水平平安保山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夯实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基层基础。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53人,起诉2,976人。制定妨害国(边)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及量刑细则,建立“五大平台”协同惩治跨境犯罪,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738人。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起诉“涉枪爆”“黄赌毒”“盗抢骗”犯罪598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425人,不起诉280人。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2,79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8.37%,量刑建议采纳率99.10%,一审服判率98.87%,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动融入和服务大局,营造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法治环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积极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职务犯罪71人(含结转16人),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率100.00%。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4人。助力营造公正司法环境。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对反映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线索认真研判,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依法立案侦查徇私枉法犯罪3人,严惩司法腐败。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增进民生福祉。巩固拓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起诉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人,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47人。开展司法救助37人、发放救助金46.00万元。常态化参与欠薪治理,支持14个班(组)的劳动者依法维权。深入开展“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6人。强化“如我在访”意识,提升初信初访化解成功率,受理信访545件,回复率、答复率均为100.00%。
(四)提升法律监督精准度,合力开创法治保山建设新局面。坚持检察工作聚焦到法律监督上,落脚到履职办案上,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促进公正司法和法治社会建设。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开展监督48件,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2人。追捕、追诉47人,侦查活动监督意见采纳率93.96%。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4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5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件。以“三江一山”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其他法定领域公益保护为重点,立办公益诉讼检察案件94件,其中立办行政公益诉讼8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均获法院支持。
(五)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全面管党治检,持续提升检察队伍建设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理论学习研讨395场次,实现政治轮训全覆盖。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9项、重大案件14件次。聚焦高质效监督办案,开展“每案必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9次1,142件,无重大瑕疵、不合格案件。全年无无罪判决、撤回起诉、判处免刑的案件。入选最高检和省级优质案件、高质效案件、典型案例45件,检察办案质效稳步提升。深化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97个,成案150件,实现“四大检察”应用全覆盖。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本部门2025年度《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均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二)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三)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35,454,574.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17,930.09元,占总收入的93.9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136,644.87元,占总收入的6.0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819,093.68元,增长23.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12,664.81元,增长21.1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006,428.87元,增长89.05%。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有中型维修改造、档案室改造、音视频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地方财政补拨以前年度人员经费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35,555,007.62元。其中:基本支出24,970,765.22元,占总支出的70.23%;项目支出10,584,242.40元,占总支出的29.7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780,656.65元,增长23.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00,795.34元,增长8.24%;项目支出增加4,879,861.31元,增长85.5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保险等增长和地方财政补拨以前年度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5年有中型维修改造、档案室改造、音视频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970,765.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250,114.84元,占基本支出的89.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20,650.38元,占基本支出的10.9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269.1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84,242.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明细如下:
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经费项目经费675,951.20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修缮支出。
检察系统2024年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项目经费项目经费784,6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维护支出。
检察系统2024年度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254,219.02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办案工作及装备需要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经费1,198,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管理服务费支出。
2025年司法救助金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17,930.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1%。与上年相比增加5,812,664.81元,增长21.13%,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29,247,82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8%,完成年初预算的142.38%。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机构运行、检察办案工作和业务装备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下达,如: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2025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2025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9,12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4%。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死亡抚恤金和离休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变化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9,831.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完成年初预算的90.60%。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变化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21,1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5%。主要用于保山两级检察院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变化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3,000.00元,决算为485,725.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9,652.22元,增长147.73%。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00.00元,决算为223,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91%,完成年初预算的99.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元,决算为255,445.9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59%,完成年初预算的98.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决算为7,2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0%,完成年初预算的19.1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3,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3,955.22元,增长3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697.00元,增长58.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697.00元,增长58.8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485,725.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89,652.22元,增长147.7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00.00元,决算为22,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元,决算为255,445.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决算为7,2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持续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逐年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23,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3,955.22元,增长3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97.00元,增长58.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697.00元,增长58.8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全省检察系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和车辆老旧程度逐年进行更新。根据购置计划,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车辆更新数量较上年增加1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二是保有车辆老化严重,出现需要更换大型零配件型维修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三是2025年接待人大代表团一批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全省检察系统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和车辆老旧程度逐年进行更新。根据购置计划,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车辆更新数量较上年增加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法律监督职能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同级及下级部门到本部门调研、检查、汇报等发生的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8,596.05元,比上年增加104,024.03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增加订阅报刊杂志费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支出、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9,425,710.91元,其中,流动资产1,034,834.07元,固定资产45,623,284.1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02,069.02元,无形资产2,165,523.67元(净值),其他资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98,67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03,223.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0,56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09项,账面原值1,950,344.9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24,658.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05,175.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9,482.9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73,089.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63,802.2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表-15表。部分项目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
(三)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2025年度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决算公开附表.pdf
2025年度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2025年度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