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弟弟又可以安心回学校了,感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们!”4月20日,领到2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自某某对保山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察官说。
现年19岁的自某某,家住施甸县摆榔彝族布朗族乡鸡茨村,在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学。她原本有一个美好的家庭,在国家扶贫政策的扶持下,她家建起了新房,顺利脱贫出列,而她也考起了大学。但不幸的事却发生了,她的父亲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死亡,目前未获得任何赔偿,家里还欠有大笔外债,13岁的弟弟上小学,自己也需要完成大学学业。家庭没有了顶梁柱,生活仅靠她的母亲打零工和民政救助为继,家庭再次陷入了贫困。4月2日,她和弟弟向保山市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收到自某某和其弟弟的司法救助申请后,保山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察官到自某某家里和鸡茨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并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自某某家庭于2013年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脱贫退出,2018年因其父亲被杀害一案返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因建房还欠有10余万元的债务无能力偿还。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未给予自某某家庭任何赔偿。自某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丧失了经济支柱和主要来源,姐弟俩一年的教育、生活支出需一大笔钱,而目前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自某某的母亲打零工和民政救助,仅有8000元左右。经济来源入不敷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保山市检察院认为,救助申请人自某某和其弟弟的现实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决定给予自某某和弟弟各1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并于4月20日将共计2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给自某某和她的弟弟,自某某在伯父的陪同下领取了该笔司法救助金。
“这笔救助金,主要用于你和你弟弟的学习生活,要学会合理安排。”在办理该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案件中,保山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察官结合各自职能,向自某某宣读了救助决定,并给予心理疏导,鼓励自某某姐弟俩好好学习,以后撑起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