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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俩获国家司法救助!保山市检察院为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时间:2020-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和弟弟又可以安心回学校了,感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们!”420日,领到2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自某某对保山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察官说。



现年19岁的某某,家住施甸县摆榔彝族布朗族乡鸡茨村,在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学。她原本有一个美好的家庭,在国家扶贫政策的扶持下,她家建起了新房,顺利脱贫出列,而她也考起了大学。但不幸的事却发生了,她的父亲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死亡,目前未获得任何赔偿,家里还欠有大笔外债,13岁的弟弟上小学,自己也需要完成大学学业。家庭没有了顶梁柱,生活仅靠她的母亲打零工民政救助为继,家庭再次陷入了贫困。42日,她和弟弟向保山市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收到自某某和其弟弟的司法救助申请后,保山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察官到自某某家里和鸡茨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并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自某某家庭于2013年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脱贫退出2018年因其父亲被杀害一案返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因建房还欠有10余万元的债务无能力偿还。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未给予自某某家庭任何赔偿。自某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丧失了经济支柱和主要来源姐弟俩一年的教育、生活支出需一大笔钱目前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自某某的母亲打零工和民政救助仅有8000元左右。经济来源入不敷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保山市检察院认为救助申请人自某某和其弟弟现实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决定给予自某某和弟弟1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并于420日将共计2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给自某某和她的弟弟,自某某在伯父的陪同下领取了该笔司法救助金

 

“这笔救助金,主要用于你和你弟弟的学习生活,要学会合理安排。”在办理该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案件中,保山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察官结合各自职能,向自某某宣读了救助决定,并给予心理疏导,鼓励自某某姐弟俩好好学习,以后撑起这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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