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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须知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司法救助范围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死亡,因案件一时未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子女失学、辍学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一时未侦破造成生活困难;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3、因不负刑事责任人实施的侵害行为,致重伤残或者死亡,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5、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后,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一时未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案件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医疗事故、劳动安全事故等特定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8、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二)请你根据受理范围提出申请。

(三)请提供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实际损害后果证明、生活困难证明等)。

(四)请你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有代理人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信息和授权委托书。

(五)请不要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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