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访的检察官收下印有“虚怀若谷 体察民情”的锦旗,并送走这位自称杨某某的堂姐后,向该院第四检察部了解情况。“的确有这样一个案子,杨某某因他人故意杀人致其身体受到伤害,我院给予被害人杨某某司法救助,在国庆放假期间,还收到过杨某某通过微信发来了一封感谢信,没想到还给检察院送锦旗。”案件承办检察官说到。

原来,杨某某因娘家变故被丈夫抛弃。离婚后,在广州打工期间结识了李某某,二人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4月7日,杨某某小姨张某某有事外出,请杨某某帮看守经营的饭馆。当天13时许,李某某发现杨某某微信与他人聊天,认为欺骗了自己的感情,要求查看聊天记录未果后,到一楼拿了一把水果刀,趁杨某某不备,一刀捅向杨某某右后腰部,又用左手掐住杨某某脖子按倒在地,用水果刀连续捅刺杨某某左侧颈部三刀,右侧颈部一刀,杨某某腰部、颈部顿时血流不止,在她拼命挣扎大声呼救下,李某某才仓皇逃离现场。因杨某某右肾动脉破裂无法修补,导致杨某某右肾摘除,此外杨某某的气管也被刺断,后经鉴定,杨某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昌宁县检察院对该案快捕快诉、惩治罪犯的同时,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专程到杨某某家中,对其困难情况进行了核查了解。当时正值雨季,昌宁县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工作的检察官,驱车两小时后,步行3公里泥泞山路,才去到大田坝镇清河村上寨杨某某家中。

杨某某离婚后一直和娘家人居住,父母均已57岁,没有劳动力,哥哥因车祸高位截瘫在床,嫂子留下3岁侄儿改嫁。父母只能帮忙照顾侄儿和瘫痪的哥哥,全家仅靠杨某某一人变卖茶叶、核桃糊口,年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该家庭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十分困难,李某某没有任何赔偿能力,未作出经济赔偿。杨某某重伤初愈,虽救回一条命,但劳动能力弱,收入微薄。案件发生后,花费了高昂的医疗费、检查费、康复费及护理费。受伤住院费需偿还3万余元,哥哥一年还需1万多元护理费,都是跟亲戚朋友借的,更让全家生活雪上加霜。

经昌宁检察院多方协调,为杨某某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并专程将救助金送到杨某某家中。一年时间过去了,在得到昌宁县检察院司法救助金后,杨某某积极接受治疗,身体已经康复,生活也步入正轨。她在感谢信中说:“很荣幸在我与家人最难的时候,有您与检察院的叔叔、哥哥、姐姐们的探望帮助。不管风雨多大,你们都一次又一次的走几公里的泥巴路到家里慰问我康复情况如何。我父母我们真诚感谢你们的帮助,要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知道我的那段时间的复查咋办,家里条件不好,当时为了救我都跟亲戚朋友借了钱。能活下来我是最幸运的,在你们的帮助与支持下,以后我定好好坚强面对以后的生活!”
据悉,3年来,该院向48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1.8万元,传递司法温度,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返贫。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把案件办到极致一直是该院追求的目标。该院表示,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惩治犯罪的同时,将充分发挥检察工作服务脱贫的保障作用,强化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对接,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打开希望之门,保障当事人依法及时获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