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宁县检察院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家住高寒山区的苗族救助申请人陶某某家中,让陶某某家庭暂时摆脱了生活无着的困境。
陶某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本人也在此事故中受伤,至今做不了农活。目前其家中共3人,小儿子在读初中,只有大儿子照顾家庭,但大儿子小时候因事故受过伤,做不了重活。陶某某家住高寒山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生活困难家庭。事故发生后,其不但失去家中主要劳动力,还要承担17万余元的医疗费,肇事方虽然签订了赔偿协议,但除按约定支付6万元赔偿费后,因家庭困难,无力再支付其他赔偿费用,导致陶某某家庭生活陷入困难。
昌宁县检察院检察官了解案件情况后,主动联系陶某某,向其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协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在春节前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其家中,确保陶某某家能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一直以来,昌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救助力度,为可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救助。2020年办理的17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中,救助对象为低保户的2人,救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6人,救助对象既是低保户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人。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助力打赢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