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基层政权巩固,有效配合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近期,施甸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对辖区内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情况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专项检察,对需要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全面清理。
核对档案,初步清理。在查询、搜集现有有关剥夺政治权利法条法规的基础上,该院检察官认真整理2013年以来各监狱邮寄该院的法律文书材料,核对各个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起止时间及期限。
部门联动,摸清底数。要求各派出所将辖区内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进行逐人排查和统计。同时,加强与辖区司法所的沟通联系,核查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和已解除社区矫正罪犯是否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未执行情况,请司法所将已解除社区矫正仍需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档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排查统计,共清理出需要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罪犯180余人。
实地检察,发现问题。该院检察官详细检查各派出所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档案,了解公安机关是否规范管理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核查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是否全部列管,执行期限是否正确、档案书面材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到位,在剥权期满是否进行书面宣告等。经检查发现,剥夺政治权利罪档案管理混乱、日常监管不到位、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期满后,未及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等问题。
督促整改,取得实效。针对发现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剥权罪犯管理业务培训力度,规范档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做好走访记录,加强与选举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在选举前及时函告本辖区内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情况。
通过此次对施甸县辖区内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情况的检察,有效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在换届选举中进入村(社区)“两委”任职,既维护了刑事法律的严肃性,又为“平安施甸”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