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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长期索要“保护费”,恶势力犯罪团伙坐上被告席
时间:2019-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5日,由龙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某、黄某某、陈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开庭审理。龙陵县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主办该案,并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黄某某、陈某某等6人以“罩场子”“内保”的名义,长期在龙陵县龙山镇各娱乐场所向经营者索要“保护费”,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被告人蒋某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陈某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对龙陵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造成恶劣影响。




为确保出庭工作顺利开展,龙陵县检察院组成公诉团队,庭前经过合理分工、精心制作出庭预案。庭审过程中,与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就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否构成恶势力团伙、主从犯划分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当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深入剖析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以案释法,对被告人、旁听群众和观看庭审直播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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