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龙陵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打出“组合拳”成效显著,给老百姓吃了“定心丸”,提高了安全感。2020年5月,荣获“云南省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营造打击声势。设立宣传专栏,利用电子屏、新媒体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扩大知晓率和覆盖面,运用观摩庭进行法治教育,营造全民打击的高压态势。到现在,共受理线索40条,均已核查终结,取得较好的震慑效果。

强化提前介入。坚持依法、适时、适度的原则,做到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对提前介入过程均以文书形式加以固定,无论是程序启动还是案件讨论、意见反馈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加强与公安机关互通互联,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合力打击犯罪。2018年以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参与案件讨论17次,参加多部门案件会商20次、线索会商2次。

确保案件质效。发挥“头雁”作用,组建检察长为组长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专班,由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从各部门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组建“捕诉一体”涉黑涉恶办案小组,确保案件质效。截止目前,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涉恶案件5件24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恶、”保护伞”案件9件41人,以涉恶批准逮捕4件15人,以涉恶提起公诉3件16人,以涉黑提起公诉1件13人。所办案件反响较好,受到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