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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昌宁两名涉黑涉恶缓刑罪犯因违反社区矫正法被收监
时间:2020-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李某某、付某武在缓刑考验期间,参与他人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现经昌宁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分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一年零八个月。

昌宁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工作中发现,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李某某、付某武积极参与被告人付某兵、王某某、字某某等人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于2019年10月18日被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缓刑。

二罪犯在社区矫正服刑期间仍不思悔改,于2020年9月28日15时许,到昌宁县湾甸乡上甸街村民李某家中,再次参与他人聚众赌博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查获二人随身携带的赌资计6400元,后分别被昌宁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

昌宁县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于2020年11月2日向昌宁县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提请社区矫正机构对2人收监执行,2020年11月18日,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裁定撤销2人缓刑,执行原判刑罚。11月20日,昌宁县社区矫正机构会同公安机关已将李某某、付某武执行收监。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给同案26名涉黑涉恶正在服刑的缓刑人员敲响了警钟。该案也是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昌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收监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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