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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民币图样违法!检察建议助推冥币市场专项整治
时间:2020-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明节前夕,腾冲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市部分销售祭祀用品的店铺存在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冥币情形,随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冥币市场专项整治



经调查,该市部分销售祭祀用品的店铺售卖的冥币颜色、尺寸、图案与现行流通的人民币图样极为相似,唯一区别只是将“中国人民银行”改为“中国天地银行”、“天地冥通银行”等字样,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和《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严重影响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月1日,腾冲市检察院向中国人民银行腾冲市支行、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腾冲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冥币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联合对辖区内冥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有关损害人民币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宣传力度。三部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于4月2日,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城区冥币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收缴并销毁了八箱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

     “不排除辖区内仍有销售‘人民币版冥币’的行为,下一步,我们将会继续跟进,确保冥币整治行动取得更大实效。同时号召大家文明祭祀。”腾冲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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