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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充武警诈骗被判刑
时间:2020-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腾冲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梁某某冒充武警诈骗一案,经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以梁某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9年8月中旬,梁某某冒充武警身份与被害人张某某交往,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期间梁某某以生病为由对张某某实施诈骗,共骗取张某某人民币83593元;2020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冒充武警身份与被害人杜某某认识、交往,2020年1月10日,梁某某以填表调动工作为由,诈骗杜某某600元人民币;2020年1月7日,梁某某冒充武警身份与被害人闫某某认识、交往,2020年1月14日梁某某以缴纳调令钱为由,诈骗闫某某220元人民币。

办案检察官认为,梁某某冒充武警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根据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原则,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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