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高检院“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彰显检察机关司法公正和公信力,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是否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这是该院第一个刑事案件的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就是否不起诉开展问询、讨论工作。通过向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了解案情,听证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终,全部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同意对黄某某以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全新的一种案件审查方式,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可见可听。同时公开听证会还能起到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今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县院将积极适用公开、不公开听证审查,用好、用活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