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昌宁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到湾甸傣族乡,当场督促当事人支付农民工“辛苦钱”。
该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昌宁县湾甸傣族乡的岳某存在长期拖欠本村村民劳务工资的情况,检察官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明:2018年8月份,岳某与他人承包了饮水工程,进行水管抢修,并雇佣了同村村民保某新等6人,以零工方式参与水管抢修劳动,工程结束后,岳某共欠保某新等人7650元。因该工程为临时性工程,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成后也未进行书面结算。保某新等人两年来多次向岳某讨要工钱,虽然金额不大,但得到的回复均是“再等等”。
经调查核实后,办案检察官认为,虽然双方没有书面证明材料,但岳某长期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已侵犯了保某新等人的民事权益。该院民事部门充分发挥法定职能,通过走访、询问当事人,想方设法寻找、固定证据,最终在形成完整证据链后依职权受理该案,支持保某新等人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在检察监督阶段,检察官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做好农民工心理疏导和答疑工作,向岳某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拖欠行为的相关惩戒规定,最终成功调解农民工劳务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岳某承诺于2021年2月9日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7650元。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减轻了群众诉累。为保证协议内容能够落实,承办检察官于支付当日再次前往劳动纠纷所在地督促履行,最终得以按期全部支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春节即将来临,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拿到辛苦钱才能够更好地过年。”昌宁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着力加强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不断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