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昌宁:检察环节促和解 用心解决“讨薪难”
时间:2021-02-10  作者:秦嘉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9日,昌宁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湾甸傣族乡当场督促当事人支付农民工辛苦钱”。



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昌宁县湾甸傣族乡的岳某存在长期拖欠本村村民劳务工资的情况,检察官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明:2018年8月份,岳某与他人承包了饮水工程,进行水管抢修,并雇佣了同村村民保某新等6人以零工方式参与水管抢修劳动,工程结束后,岳某共欠保某新等人7650元。因该工程为临时性工程,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成后也未进行书面结算。保某新等人两年来多次向岳某讨要工钱,虽然金额不大,但得到的回复均是“再等等”。



经调查核实后,办案检察官认为,虽然双方没有书面证明材料,但岳某长期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已侵犯了保某新等人的民事权益。该院民事部门充分发挥法定职能,通过走访、询问当事人,想方设法寻找、固定证据,最终在形成完整证据链后依职权受理该案支持保某新等人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在检察监督阶段,检察官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做好农民工心理疏导和答疑工作,岳某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拖欠行为的相关惩戒规定,最终成功调解农民工劳务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岳某承诺于2021年2月9日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7650元。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减轻了群众诉累。为保证协议内容能够落实,承办检察官于支付当日再次前往劳动纠纷所在地督促履行,最终得以按期全部支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春节即将来临,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拿到辛苦钱才能够更好地过年。”昌宁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着力加强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不断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