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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3件毒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时间:2021-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22日,省检察院召开“依法惩治毒品犯罪 预防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新闻发布会,发布十个“依法惩治毒品犯罪 预防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典型案例,保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李国庆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岩祝邦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徐明海等人运输毒品案3个案例入选


李国庆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国庆等人在缅甸将毒品伪装在四辆轿车油箱内,后李国庆安排柴传文在前探路,郑军等人分别驾驶藏匿有毒品的车辆从缅甸偷渡入境前往昆明市。途中郑军等人被抓获,民警在四辆轿车油箱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128.9千克。李国庆、尹刚刚闻讯逃跑,后民警在湖北省潜江市先后将二人抓获。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柴传文、郑军等人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梳理在案证据发现主犯李国庆、尹刚刚在逃,向侦查机关发出追捕要求,后侦查机关将二人抓捕归案。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国庆、尹刚刚死刑;判处被告人柴传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分别判处被告人郑军等人无期徒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在办理毒品案件中,应当重点打击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枭。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挖彻查幕后主使,使其受到法律严惩。


岩祝邦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被告人岩祝邦带领岩布了等五人在缅甸接取毒品并带回国内,后岩祝邦又偷渡至缅甸将接到毒品的尼道等四人接应回国。5月20日,经岩祝邦联系安排,其与另外九人分乘两辆车携带毒品前往孟定,途中被执勤民警抓获,当场从岩祝邦携带的双肩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5100克,从尼道等九人携带的双肩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42011克。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岩祝邦走私、运输毒品5100克,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岩祝邦应对全案47111克毒品承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提出抗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岩祝邦死刑。

典型意义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一审法院未将岩祝邦作为主谋论处,而是判处岩祝邦与被其指使的同案被告人一样的刑罚,属事实认定错误,导致量刑失衡。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严格把握证据标准,针对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认为岩祝邦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为主要,罪行最为严重,应对全案承担责任,故依法提出抗诉,使真正罪责最大的主谋受到严惩。

 

徐明海等人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30日,被告人徐明海、周宏斌将毒品甲基苯丙胺从普洱市景东县运输至昆明市世纪城附近交给被告人王良,王良将毒品运输至昆明市亨瑞丰客栈住宿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29961.55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2.95克。同日,徐明海、周宏斌在昆明市官渡区被抓获。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明海死刑;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宏斌、王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被告人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通过退回补充侦查,详细阐明补侦内容,多次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引导侦查取证,使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出示大量的证据,促使“零口供”被告人当庭认罪,提升指控毒品犯罪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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